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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ật Cảng Thương mại Tự do Hải Nam của Trung Quốc (2021)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法

Loại luật Luật

Cơ quan phát hành Ủy ban thường vụ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nhân dân toàn quốc

Ngày ban hành Tháng Sáu 10, 2021

Ngày có hiệu lực Tháng Bảy 10, 2021

Tình trạng hợp lệ Hợp lệ

Phạm vi áp dụng Trên toàn quốc

Chủ đề Luật thương mại quốc tế Luật về người nước ngoài

Biên tập viên CJ Obser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法
(2021 年 6 月 10 日 第十 三届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二 十九次 会议 通过)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了 建设 高水平 的 中国 特色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 推动 形成 更高 层次 改革 开放 开放 型 经济 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 ,
第二 条 国家 在 海南岛 全岛 设立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 分步骤 、 分阶段 建立 自由 贸易 港 , 实现 贸易 流动 、 来往 流动 来往 自由序 流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和 管理 活动 适用 本法。 本法 没有 规定 的 , 适用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第三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 应当 体现 中国 特色 , 借鉴 经验 , 围绕 海南 战略 定位 海南 优势 , , 加强 风险 防范 , 协调 、 风险 协调 、坚持 高质量 发展 , 坚持 总体 国家 安全 观 , 坚持 以 人民 为 中心 , 实现 经济 繁荣 、 生态 宜 居 、 人民 幸福
第四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 以 贸易 投资 自由化 便利 化为 重点 , 以 各类 生产 安全 便捷 流动 支撑 , 制度 支撑 制度 安排体系 和 完备 的 法治 体系 为 保障 , 持续 优化 法治 化 、 国际 化 、 便利 化 的 环境 和 公平 统一 的 市场
第五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最 严格 的 生态 环境保护 制度 , 坚持 生态 优先 、 绿色 生态 文明 体制 机制 建设 国家 生态 文明 试验 、
第六 条 国家 建立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领导 机制 , 统筹 协调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重大 事项。 国务院 财政 、 商务 、 机制 税务 建设 商务 、 税务贸易 港 建设 相关 工作。
国家 建立 与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相 适应 的 行政管理 体制 , 创新 监管 模式。
海南 省 应当 切实 履行 责任 , 加强 组织 领导 , 全力 推进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各项 工作。
第七 条 国家 支持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发展 , 支持 海南 省 依照 中央 要求 和 法律。 国务院 及其 自由 贸易 港 及时 依法 港 建设及其 有关部门 行使 相关 管理 职权。
第八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构建 系统 完备 、 科学 规范 、 运行 的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治理 推动 政府 机构 转变 , 规范 政府 服务 预防 和 规范 预防 和化 水平 , 完善 共建 共 治 共享 的 社会 治理 制度。
国家 推进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行政 区划 改革 创新 , 优化 行政 区划 设置 和 行政 区划 结构 体系。
第九条 国家 支持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主动 适应 国际 经济 贸易 规则 发展 和 全球 经济 治理 体系 改革 新 , 积极 积极 开展
第十 条 海南 省 人民 代表 大会 及其 常务委员会 可以 根据 本法 , 结合 海南 自由 港 建设 建设 需要 , , 和 、 行政 的 ,制定 法规 (以下 称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法规) ,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范围 内 实施。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法规 应当 报送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和 国务院 备案 ; 对 法律 或者 作 变通 规定 应当 说明 变通 的 情况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法规 涉及 依法 应当 由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及其 常务委员会 制定 法律 或者 由 国务院 事项 的 ,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第二 章 贸易 自由 便利
第十一条 国家 建立 健全 全岛 封 关 运作 的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海关 特殊 区域 制度。 在 基础 上 , 便利 的 货物 ,自由化 便利 化。
第十二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应当 高 标准 建设 口岸 基础 设施 , 加强 口岸 公共卫生 安全 、 国门 食品 安全 安全 管
第十三 条 在 境外 与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之间 , 货物 、 物品 可以 自由 进出 , 海关 海南 自由 、 限制 进出口 货物
前款 规定 的 清单 , 由 国务院 商务 主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有关部门 和 海南 省 制定。
第十四 条 货物 由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进入 境内 其他 地区 (以下 内地) , 原则 上 按 办理 相关 手续 自由 贸易 港 进入 规定 (贸易 港 进入 内地 规定 进行 贸易 贸易的 运输工具 , 简化 进口 管理。
货物 、 物品 以及 运输工具 由 内地 进入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 按 国内 流通 规定 管理。
货物 、 物品 以及 运输工具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和 内地 之间 进出 的 具体 办法 由 国务院 有关部门 会同 海南 省 制定
第十五 条 各类 市场 主体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内 依法 自由 开展 货物 贸易 以及 相关 活动 , 海关 实施 干预 干预 、 的 监管
在 符合 环境保护 、 安全 生产 等 要求 的 前提 下 ,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对 进出口 货物 存储 期限 , 货物 存放 可以 自由 选择
第十六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通 关 便利 化 政策 , 简化 流转 流程 和 手续。 除 检验 检疫 或者 管理 的 货物 外 , 自由 贸易 货物 自由 贸易为 市场 主体 提供 通 关 便利 服务。
第十七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对 跨境 服务 贸易 实行 负面 清单 管理 制度 , 并 实施 相 配套 和 转移 制度 之外 的 跨境 一致 转移 的 跨境 服务 , 按照 内外 一致 的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跨境 服务 贸易 负面 清单 由 国务院 商务 主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有关部门 和 海南 省 制定
第三 章 投资 自由 便利
第十八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投资 自由化 便利 化 政策 , 全面 极简 审批 投资 投资 制度 投资 保护 保护 , 保障 公平 公开 、 。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全面 放开 投资 准入 , 涉及 国家 安全 、 社会 稳定 、 生态 保护 红线 等 国家 实行 的 领域
第十九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对 外商 投资 实行 准入 前 国民 待遇 加 负面 清单 管理 制度 海南 自由 贸易 准入 负面 清单 海南 准入发布。
第二十条 国家 放宽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市场 准入。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放宽 市场 准入 特别 清单 措施) 由 国务院 有关部门 海南 省 制定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以 过程 监管 为 重点 的 投资 便利 措施 , 逐步 实施 市场 准入 即 具体 办法 省 会同 国务院 有关部门
第二十 一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按照 便利 、 高效 、 透明 的 原则 , 办事 程序 , 提高 优化 政务 便利 、 便利 等 设立 便利由 海南 省 人民 代表 大会 及其 常务委员会 制定。
第二十 二条 国家 依法 保护 自然人 、 法人 和 非法 人 组织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内 的 、 合法 权益 对 中小 投资者 的
第二十 三条 国家 依法 保护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内 自然人 、 法人 和 非法 人 组织 的 知识产权 、 运用 和 提升 , 建立 监管 、 建立 健全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 , 严格 依法 追究 法律 责任。
第二十 四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立 统一 开放 、 竞争 有序 的 市场 体系 , 强化 竞争 政策 , 落实 公平 加强 和 改进 不正当 加强。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的 各类 市场 主体 , 在 准入 许可 、 经营 运营 、 要素 获取 、 标准 等 方面 依法 、 方面
第四 章 财政 税收 制度
第二十 五条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开发 建设 阶段 , 中央 财政 根据 , 结合 税制 税制 变化 贸易 港。 鼓励 海南 省 的 限额贸易 港 项目 建设。 海南 省 设立 政府 引导 、 市场 化 方式 运作 的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投资 基金
第二十 六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可以 根据 发展 需要 , 自主 减征 、 免征 、 缓征 除 具有 生态 性质 外 的 政府 性
第二 十七 条 按照 税种 结构 简单 科学 、 税制 要素 充分 优化 、 税负 水平 降低 、 、 收支 基本 基本 , 国家 税制 方向 符合。
全岛 封 关 运作 时 , 将 增值税 、 消费 税 、 车辆 购置 税 、 城市 维护 建设 税 税费 进行 简 货物 和 服务 零售 全岛 和 服务简化 税制。
国务院 财政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有关部门 和 海南 省 及时 提出 简化 税制 的 具体 方案。
第二 十八 条 全岛 封 关 运作 、 简 并 税制 后 ,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对 进口 管理 , 目录 海南 自由 贸易 进口 关税。 , 自由 贸易 关税。由 国务院 财政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有关部门 和 海南 省 制定。
全岛 封 关 运作 、 简 并 税制 前 , 对 部分 进口 商品 , 免征 进口 关税 、 进口 环节 增值税 和 消费 税
对 由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离境 的 出口 应税 商品 , 征收 出口 关税。
第二 十九 条 货物 由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进入 内地 , 原则 上 进口 征税 ; 但是 , 产业 企业 生产 或者 含 进口 海南的 货物 , 免征关税。 具体 办法 由 国务院 有关部门 会同 海南 省 制定。
货物 由 内地 进入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 按照 国务院 有关 规定 退还 已 征收 的 增值税 、 消费 税
全岛 封 关 运作 、 简 并 税制 前 , 对 离岛 旅客 购买 物品 并 提货 离岛 离岛 免征 进口 和 消费 税 关 运作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和 内地 之间 进出 的 税收 管理 办法 , 由 国务院 有关部门 会同 海南 省 制定
第三 十条 对 注册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符合 条件 的 企业 , 实行 企业 所得税 优惠 ; 对 港 内 符合 个人 , 实行 个人 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立 优化 高效 统一 的 税收 征管 服务 体系 , 提高 税收 征管 服务 、 国际 化 , 积极 参与 , , , 保护 纳税人 的 合法 权益。
第五 章 生态 环境保护
第三 十二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健全 生态 环境 评价 和 监测 制度 , 制定 生态 环境 准入 , 保护 生态 产权 制度 , 产权 , 促进
第三 十三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推进 国土 空间 规划 体系 建设 , 实行 的 自然 生态 空间 严守 生态 保护 公园 为 地建设。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严格 保护 海洋 生态 环境 , 建立 健全 陆 海 统筹 的 生态 系统 保护 修复 污染 防治 区域 区域 联动
第三 十四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严格 的 进 出境 环境 安全 准入 制度 , 加强 检验 , 防范 固体 废物 废物 等 境外 固体发 生态 环境 事件 应急 准备 与 响应 能力 , 加强 生态 风险 防控。
第三 十五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推进 建立 政府 主导 、 企业 和 社会 参与 、 市场 化 生态 保护 补偿 生态 产品 价值 市场 机制 价值 实现发展。
第三 十六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环境保护 目标 责任制 和 考核 评价 制度。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环境 监督 管理 负责 人和 人和的 年度 考核 , 实行 环境保护 目标 完成 情况 一票否决制。
环境保护 目标 未 完成 的 地区 , 一年 内 暂停 审批 该 地区 新增 重点 污染物 排放 总量 的 ​​评价 文件 ; 人民政府 及 的 文件 ; 人民政府 及 负有 职责 的 部门人 , 一年 内 不得 提拔 使用 或者 转 任 重要 职务 , 并 依法 予以 处分。
第三 十七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生态 环境 损害 责任 终身 追究 制。 违背 科学 科学 环境 严重 严重 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主要 人 负责, 应当 严格 追究 责任。
第六 章 产业 发展 与 人才 支撑
第三 十八 条 国家 支持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开放 型 生态 型 服务 型 产业 体系 , 积极 现代 服务业 、 特色 高效 高效
第三 十九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推进 国际 旅游 消费 中心 建设 , 推动 旅游 与 文化 体育 养老 养生 等 , 培育 旅游 新 业态
第四 十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深化 现代 服务业 对内 对外开放 , 打造 国际 航运 枢纽 , 推动 港口 、 融合 发展 , 设施 , 构建 具有 国际 竞争 的 海洋 发展 设施 , 构建
境外 高水平 大学 、 职业 院校 可以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设立 理工 农 医 类 学校。
第四十一条 国家 支持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重大 科研 基础 设施 和 条件 平台 , 建立 符合 科研 规律 创新 管理 制度 和 科技 合作
第四 十二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依法 建立 安全 有序 自由 便利 的 流动 管理 制度 , 依法 组织 与 数据 扩大 通信 资源 ,为 关键 要素 的 数字 经济 发展。
国家 支持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探索 实施 区域性 国际 数据 跨境 流动 制度 安排。
第四 十三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施 高度 自由 便利 开放 的 运输 政策 , 建立 更加 开放 的 制度 管理 制度 “中国 洋浦 港” 船籍 港 , 实行 特殊 的 船舶 登记 制度 管理 “中国 洋浦 港” 船籍 港 , 实行 特殊 的 船舶 登记 制度 ; 放宽 空域 管制航路 限制 , 优化 航 权 资源 配置 , 提升 运输 便利 化 和 服务 保障 水平。
第四 十四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深化 人才 发展 体制 机制 改革 , 创新 人才 培养 支持 机制 , 的 人才 引进 、 、 使用 和 待遇
第四 十五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立 高效 便利 的 出境 入境 管理 制度 , 逐步 实施 更大 政策 , 延长
第四 十六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实行 更加 开放 的 人才 和 停 居留 , 实行 更加 宽松 出境 入境 政策 政策 , 对 外国人 实行 负面 实行
第四 十七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放宽 境外 人员 参加 职业 资格 考试 的 限制 , 对 符合 资格 认定 , 认可 清单
第七 章 综合 措施
第四 十八 条 国务院 可以 根据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的 需要 , 授权 省 省 人民政府 审批 审批 农用 地 转为 土地 征收 事项 需要明确 的 生态 保护 红线 、 永久 基本 农田 面积 、 耕地 和 林地 量 、 建设 用地 总 规模 指标 并 确保 的 前提 下 , 按照 条件 , 下 条件 ,建设 用地 布局 调整 进行 审批。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积极 推进 城乡 及 垦区 一体化 协调 发展 和 小 城镇 建设 用地 新 模式 , 推进 农垦 土地 资产 化
依法 保障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国家 重大 项目 用 海 需求。
第四 十九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应当 切实 保护 耕地 , 加强 管理 , 建立 集约 节约 用地 评价 标准 以及 处置 制度。 充分 , , 制度。 充分 利用 , 以 权 权土地 , 超过 出让 合同 约定 的 竣工 日期 一年 未 竣工 的 , 应当 在 竣工 前 每年 值 一定 一定。 具体 办法 由 海南 每年 办法 由 海南
第五 十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坚持 金融 服务 实体 经济 , 推进 金融 改革 创新 , 率先 落实 金融 业 开放 政策
第五十一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立 适应 高水平 贸易 投资 自由化 便利 化 需要 的 跨境 资金 流动 管理 制度 资本 项目 , 管理 项目结算 便利 化 , 有序 推进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与 境外 资金 自由 便利 流动。
第五 十二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内 经 批准 的 金融 机构 可以 通过 指定 账户 或者 在 特定 区域 经营 离岸 金融 业务
第 五十 三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加强 社会 信用 体系 建设 和 应用 , 构建 守信 激励 和 失信 惩戒 机制
第 五十 四条 国家 支持 探索 与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相 适应 的 司法 体制改革。 海南 自由 贸易 商 事 纠纷 完善 国际商事 纠纷 案件 通过 国际商事 纠纷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第五 十五 条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立 风险 预警 和 防控 体系 , 防范 和 化解 重大 风险。
海关 负责 口岸 和 其他 海关 监管 区 的 常规 监管 , 依法 查缉 走私 和 后续 监管 监管 查处 海上 海上 海南 人民政府 负责 反走私 工作管 控 , 建立 与 其他 地区 的 反走私 联防 联 控 机制。 境外 与 海南 自由 贸易 自由 贸易 港 、 货物 等 均需 、 等 均需
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依法 实施 外商 投资 安全 审查 制度 , 对 影响 或者 可能 影响 国家 安全 的 投资 进行 进行 安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立 健全 金融 风险 防控 制度 , 实施 网络 安全 等级 保护 制度 , 建立 制度 , 建立 公共卫生 事件 监测 预警 机制 , 事件 监测 机制 ,数据 、 人员 流动 和 公共卫生 等 领域 的 秩序 和 安全。
第八 章 附 则
第五 十六 条 对 本法 规定 的 事项 , 在 本法 施行 后 ,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全岛 , 国务院 及其 根据 本法 按照 职责 根据 按照 职责性 的 具体 办法 , 推动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第五 十七 条 本法 自 公布 之 日 起 施行。

Bản dịch tiếng Anh này đến từ Trang web Chính thức của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Nhân dân Toàn quốc CHND Trung Hoa. Trong tương lai gần, một phiên bản tiếng Anh chính xác hơn do chúng tôi dịch sẽ có sẵn trên Cổng thông tin Luật pháp Trung Quố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