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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ật chống lãng phí thực phẩm của Trung Quốc (2021)

反 食品 浪费 法

Loại luật Luật

Cơ quan phát hành Ủy ban thường vụ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nhân dân toàn quốc

Ngày ban hành Tháng Tư 29, 2021

Ngày có hiệu lực Tháng Tư 29, 2021

Tình trạng hợp lệ Hợp lệ

Phạm vi áp dụng Trên toàn quốc

Chủ đề Luật thực phẩm

Biên tập viên CJ Obser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 食品 浪费 法
(2021 年 4 月 29 日 第十 三届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二 十八次 会议 通过)
第一 条 为了 防止 食品 浪费 , 保障 国家 粮食 安全 , 弘扬 中华民族 传统 美德 , 践行 社会主义 节约 资源 , 保护 经济 社会 可持续 发展 , 可持续 可持续 制定
第二 条 本法 所称 食品 , 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 安全 法》 规定 的 食品 , 包括 各种 人 食用 或者 饮用 ​​的
本法 所称 食品 浪费 , 是 指 对 可 安全 食用 或者 饮用 ​​的 食品 未能 按照 其 功能 目的 包括 废弃 、 利用 导致 食品 数量 减少 其
第三 条 国家 厉行节约 , 反对 浪费。
国家 坚持 多措并举 、 精准 施 策 、 科学 管理 、 社会 共 治 的 原则 , 采取 技术上 合理 的 措施 减少 食品
国家 倡导 文明 、 健康 、 节约 资源 、 保护 环境 的 消费 方式 , 提倡 简约 适度 、 绿色 低碳 的 生活方式
第四 条 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 加强 对 反 食品 浪费 工作 的 领导 , 反 食品 浪费 目标 目标 食品 浪费 食品 浪费 情况 调查 、 调查推进 反 食品 浪费 工作。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应当 每年 向 社会 公布 反 食品 浪费 情况 , 提出 加强 反 食品 浪费 推动 全 社会 反 食品
第五 条 国务院 发展 改革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全国 反 食品 浪费 工作 的 组织 协调 ; 会同 评估 食品 浪费 反 食品 工作 食品
国务院 商务 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餐饮 行业 的 管理 , 建立 行业 标准 、 服务 规范 ;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等 行业 反 食品 浪费 管理 , 鼓励 规范 食品 措施 鼓励 提供其 反 食品 浪费 情况。
国务院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 反 食品 浪费 情况 的 监督 , 督促 食品 生产 者 者 落实 浪费 措施
国家 粮食 和 物资 储备 部门 应当 加强 粮食 仓储 流通 过程 中 的 节粮 减损 管理 , 会同 国务院 实施 粮食 储存 、 、 加工
国务院 有关部门 依照 本法 和 国务院 规定 的 职责 , 采取 措施 开展 反 食品 浪费 工作。
第六 条 机关 、 人民 团体 、 国有 企业 事业单位 应当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细化 完善 公务 培训 等 公务 , 加强 管理 , 完善
公务 活动 需要 安排 用餐 的 , 应当 根据 实际 情况 , 节俭 安排 用餐 数量 、 形式 , 不得 超过 规定 的 标准
第七 条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应当 采取 下列 措施 , 防止 食品 浪费 :
(一) 建立 健全 食品 采购 、 储存 、 加工 管理 制度 , 加强 服务 人员 职业 培训 , 将 珍惜 、 、 反对 培训 内容
(二) 主动 对 消费者 进行 防止 食品 浪费 提示 提醒 , 在 醒目 位置 张贴 或者 摆放 反 , 或者 由 提示 说明 , 引导 消费者 或者
(三) 提升 餐饮 供给 质量 , 按照 标准 规范 制作 食品 , 合理 确定 数量 、 分量 份 餐 等 不同 规格
(四) 提供 团体 用餐 服务 的 , 应当 将 防止 食品 浪费 理念 纳入 菜单 设计 , 按照 人数 合理 配置 菜品 、
(五) 提供 自助餐 服务 的 , 应当 主动 告知 消费 规则 和 防止 食品 浪费 要求 , 提供 不同 规格 , , 提醒 取 餐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不得 诱导 、 误导 消费者 超量 点 餐。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可以 通过 在 菜单 上 标注 食品 分量 、 规格 、 建议 消费 人数 等 , 为 消费者 , 根据 筷 为 消费者 , 根据 消费者 公 筷 和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可以 对 参与 “光盘 行动” 的 消费者 给予 奖励 ; 也 可以 对 造成 明显 浪费 的 消费者 收取 处理 厨 余 垃圾 的 相应 费用 , 收费 标准 应当 明示 费用 , , 收费 应当 明示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可以 运用 信息 化 手段 分析 用餐 需求 , 通过 建设 中央 厨房 、 配送 中心 食品 食品 采购 储存 、 加工 等 加工
第八 条 设有 食堂 的 单位 应当 建立 健全 食堂 用餐 管理 制度 , 制定 、 实施 防止 食品 宣传 教育 , 食品 浪费
单位 食堂 应当 加强 食品 采购 、 储存 、 加工 动态 管理 , 根据 用餐 人数 采购 、 做 餐 提高 原材料 利用率 , 按照 健康 、 提供 按照 健康 原则 提供
单位 食堂 应当 改进 供餐 方式 , 在 醒目 位置 张贴 或者 摆放 反 食品 浪费 标识 , 引导 用餐 餐 、 取 引导 、
第九条 学校 应当 对 用餐 人员 数量 、 结构 进行 监测 、 分析 和, 加强 学校 食堂 餐饮 服务 选择 校外 供餐 供餐 应当 建立 健全 引进
学校 食堂 、 校外 供餐 单位 应当 加强 精细 化 管理 , 按需 供餐 , 改进 供餐 方式 , 丰富 不同 规格 定期 保证 菜品
第十 条 餐饮 外卖 平台 应当 以 显 著 方式 提示 消费者 适量 点。 餐饮 服务 经营 经营 提供 服务 页面 上 向 分量 、 分量
第十一条 旅游 经营 者 应当 引导 旅游者 文明 、 健康 用餐。 旅行社 及 导游 合理 合理 安排 团队 提醒 适量 点 餐。 有关 行业 旅行社 反 食品标准 等级 评定 指标。
第十二 条 超市 、 商场 等 食品 经营 者 应当 对其 经营 的 食品 加强 日常 检查 , 对 临近 食品 分类 管理 , 特别 标示 或者 集中
第十三 条 各级 人民政府 及其 有关部门 应当 采取 措施 , 反对 铺张浪费 , 鼓励 和 推动 文明 、 节俭 举办 形成 浪费 可耻 、 为荣 的
婚丧 嫁娶 、 朋友 和 家庭 聚会 、 商务 活动 等 需要 用餐 的 , 组织者 、 参加 者 、 点 餐 、 健康
第十四 条 个人 应当 树立 文明 、 健康 、 理性 、 绿色 的 消费 理念 , 外出 就餐 时 、 饮食 习惯 需求 合理 点 餐 、
家庭 及 成员 在 家庭 生活 中 , 应当 培养 形成 科学 健康 、 物 尽 其 用 、 习惯 , 按照 需要 采购 、 储存 和
第十五 条 国家 完善 粮食 和 其他 食用 农产品 的 生产 、 储存 、 运输 、 加工 标准 , 、 新 工艺 , 引导 适度 加工 新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 应当 采取 措施 , 改善 食品 储存 、 运输 、 加工 条件 , 防止 食品 、 运输 中 食品 加工 和 运输 中 食品 加工 利用率 加工 和 过量
第十六 条 制定 和 修改 有关 国家 标准 、 行业 标准 和 地方 标准 , 应当 将 防止 食品 浪费 因素 , 在 安全 的 前提 下 , 防止
食品 保质 期 应当 科学 合理 设置 , 显 著 标注 , 容易 辨识。
第十七 条 各级 人民政府 及其 有关部门 应当 建立 反 食品 浪费 监督 检查 机制 , 对 发现 的 食品 浪费 问题 及时 督促 整改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 在 食品 生产 经营 过程 中 严重 浪费 食品 的 ,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商务 等 部门 地方 人民政府 被 约谈应当 立即 整改。
第十八 条 机关 事务 管理 部门 会同 有关部门 建立 机关 食堂 反 食品 浪费 工作 成效 评估 和 通报 食品 浪费 纳入 节约 能源 资源 考核 和 创建 浪费 资源 考核
第十九 条 食品 、 餐饮 行业 协会 等 应当 加强 行业 自律 , 依法 、 实施 反 食品 浪费 等 标准 和 行业 规范 宣传 、 普及 防止 食品 浪费 , 推广 先进 反 食品 普及 防止 食品 推广 先进 自觉 开展活动 , 对 有 浪费 行为 的 会员 采取 必要 的 自律 措施。
食品 、 餐饮 行业 协会 等 应当 开展 食品 浪费 监测 , 加强 分析 , 每年 每年 社会 社会 有关 反 情况 及 监测 评估 结果 为 国家 机关 制定 法律 、 、 政策 向 社会社会 监督。
消费者 协会 和 其他 消费者 组织 应当 对 消费者 加强 饮食 消费 教育 , 引导 形成 自觉 抵制 浪费 的 消费 习惯
第二十条 机关 、 人民 团体 、 社会 组织 、 企业 事业单位 和 基层 群众 性 自治 组织 应当 将 作为 群众 性 纳入 各地 市民约 、 行业 规范 等 , 加强 反 食品 浪费 宣传 教育 和 科学 普及 , 推动 开展 “光盘 行动” , 倡导 文明 、 健康 、 科学 的 饮食 文化 , 增强 公众 反 食品 浪费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及其 有关部门 应当 持续 组织 开展 反 食品 浪费 宣传 教育 , 并将 反 食品 浪费 作为 全国 安全 宣传 宣传 周
第二十 一条 教育行政 部门 应当 指导 、 督促 学校 加强 反 食品 浪费 教育 和 管理。
学校 应当 按照 规定 开展 国情 教育 , 将 厉行节约 、 反对 浪费 纳入 教育 教学 内容 , 通过 学习 劳动 等 形式 食品 浪费 专题 教育 勤俭节约 浪费 专题 形成 勤俭节约
学校 应当 建立 防止 食品 浪费 的 监督 检查 机制 , 制定 、 实施 相应 的 奖惩 措施。
第二十 二条 新闻 媒体 应当 开展 反 食品 浪费 法律 、 法规 以及 相关 和 知识 的 的 公益 , 曝光 公众 树立 正确 饮食 对 食品食品 浪费 的 宣传 报道 应当 真实 、 公正。
禁止 制作 、 发布 、 传播 宣扬 量大 多吃 、 暴饮暴食 等 浪费 食品 的 节目 或者 音 视频 信息。
网络 音 视频 服务 提供 者 发现 用户 有 违反 前款 规定 行为 的 , 应当 立即 停止 传输 相关 严重 的 提供 信息
第二十 三条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民政 、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等 建立 捐赠 对接 对接 机制 , 生产 者 等 在 的 前提 下 等 福利 机构个人 捐赠 食品。 有关 组织 根据 需要 , 及时 接收 、 分发 食品。
国家 鼓励 社会 力量 参与 食品 捐赠 活动。 网络 信息 服务 提供 者 可以 搭建 平台 , 为 食品 捐赠 等 提供 服务
第二十 四条 产生 厨 余 垃圾 的 单位 、 家庭 和 个人 应当 依法 履行 厨 余 垃圾 源头 减量 义务
第二十 五条 国家 组织 开展 营养 状况 监测 、 营养 知识 普及 , 引导 公民 形成 科学 的 饮食 不健康 饮食 引起 的 疾病
第二十 六条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应当 采取 措施 , 对 防止 食品 浪费 的 科学研究 、 技术 开发 等 活动 予以 支持
政府 采购 有关 商品 和 服务 , 应当 有 利于 防止 食品 浪费。
国家 实行 有 利于 防止 食品 浪费 的 税收 政策。
第二 十七 条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发现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 等 有 食品 浪费 行为 的 , 有权 举报 举报。 部门 和 机关 应当 机关
第二 十八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未 主动 对 消费者 进行 防止 食品 浪费 提示 由 县级 以上 管理 部门 或者 县级 以上 地方 指定 的 县级 管理 部门 或者 人民政府 指定 的, 给予 警告。
违反 本法 规定 , 餐饮 服务 经营 者 诱导 、 误导 消费者 超量 点 餐 造成 明显 浪费 的 地方 人民政府 市场 县级 以上 地方 部门 责令 改正 人民政府 以上 地方 责令 改正拒不 改正 的 , 处 一 千元 以上 一 万元 以下 罚款。
违反 本法 规定 ,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 在 食品 生产 经营 过程 中 造成 严重 食品 浪费 的 地方 人民政府 市场 以上 地方 责令 以上 责令 改正处 五 千元 以上 五 万元 以下 罚款。
第二 十九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设有 食堂 的 单位 未 制定 或者 未 实施 防止 食品 浪费 县级 以上 以上 的 部门 责令 改正 , 浪费 责令 改正 ,
第三 十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广播 电台 、 电视台 、 网络 音 视频 服务 提供 者 制作 、 量大 多吃 、 制作 、 , 由等 部门 按照 各自 职责 责令 改正 , 给予 警告 ; 拒不 改正 或者 严重 的 , 处 一 万元 以下 罚款 相关 业务人员 依法 追究 法律 责任。
第三十一条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或者 设 区 的 市 、 自治州 根据 具体 情况 和 实际 需要 地方 反 食品 浪费 的 具体 办法
第三 十二 条 本法 自 公布 之 日 起 施行。

Bản dịch tiếng Anh này đến từ Trang web Chính thức của Đại hội Đại biểu Nhân dân Toàn quốc CHND Trung Hoa. Trong tương lai gần, một phiên bản tiếng Anh chính xác hơn do chúng tôi dịch sẽ có sẵn trên Cổng thông tin Luật pháp Trung Qu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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