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条 为 加强 网络 直播 营销 管理 , 维护 国家 安全 和 公共 利益 , 保护 公民 、 的 合法 权益 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电子商务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网络 信息 内容 生态 等 法律 、 、 和 国家 有关 规定 ,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 通过 互联网 站 、 应用 程序 、 小 程序 等 , 以 视频 、 图文 直播 结合 等 形式 活动 , 图文 等 形式 活动 ,
本 办法 所称 直播 营销 平台 , 是 指 在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提供 直播 服务 的 各类 平台 直播 服务 平台 平台 音 视频 服务 平台 、
本 办法 所称 直播 间 运营 者 , 是 指 在 直播 营销 平台 上 注册 账号 或者 通过 自建 网络 服务 , 从事 网络 直播 法人 服务 网络 直播 营销 的 个人 、 法人 和
本 办法 所称 直播 营销 人员 , 是 指 在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直接 向 社会 公众 开展 营销 的 个人
本 办法 所称 直播 营销 人员 服务 机构 , 是 指 为 直播 营销 人员 从事 网络 直播 营销 、 运营 、 经纪 等 的 专门 直播
从事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 法》 规定 的 “电子商务 平台 经营 者” 或 “平台 内 经营 者” 定义 的 市场 主体 , 应当 依法 履行 相应 的 责任 和 义务
第三 条 从事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 应当 遵守 法律 法规 , 遵循 公 序 良 俗 , 遵守 坚持 正确 导向 价值观 , ,
第四 条 国家 网 信 部门 和 国务院 公安 、 商务 、 文化 和 、 税务 、 市场 监督 电视 等 有关 主管 健全 线索 移交 、 信息 研判 研判 线索 移交 、 研判 、 ,做好 网络 直播 营销 相关 监督 管理 工作。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有关 主管 部门 依据 各自 职责 做好 本 行政区 域内 网络 直播 营销 相关 监督 管理 工作
第二 章 直播 营销 平台
第五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依法 依 规 履行 备案 手续 , 并 按照 有关 规定 开展 安全 评估
从事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 依法 需要 取得 相关 行政 许可 的 , 应当 依法 取得 行政 许可。
第六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建立 健全 账号 及 直播 营销 功能 注册 、 信息 安全 管理 、 、 未成年 人 、 个人 信息 和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配备 与 服务 规模 相 适应 的 直播 内容 管理 专业人员 , 具备 维护 互联网 直播 技术 能力 , 应 符合 国家 相关
第七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依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和 国家 有关 规定 , 制定 并 公开 网络 直播 营销 规则 、 、 平台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与 直播 营销 人员 服务 机构 、 直播 间 运营 者 协议 , 要求 其 人员 招募 、 履行 对 商品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制定 直播 营销 商品 和 服务 负面 目录 , 列明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 禁止 网络 交易 、 以及 不适宜 商品 交易 、 以及 不适宜 以 的 商品 和
第八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对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进行 基于 身份证 件 信用 代码 等 认证 , 并 身份 信息 并 依法 身份 信息营销 平台 应当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障 处理 的 个人 信息 安全。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建立 直播 营销 人员 真实 身份 动态 核验 机制 , 直播 前 核验 所有 直播 信息 , 对 信息 不符 或 按照 动态 网络 所有 或 从事 网络。
第九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加强 网络 直播 营销 信息 内容 管理 , 开展 信息 发布 审核 和 实时 和 不良 信息 处置 措施 , 并向 有关 不良 措施 , 并向 有关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加强 直播 间 内 链接 、 二维 码 等 跳转 服务 的 信息 安全 管理 , 防范 信息 安全 风险
第十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建立 健全 风险 识别 模型 , 对 涉嫌 违规 的 高 风险 营销 采取 窗 提示 、 、 限制 流量 、 暂停 直播 等。 直播 营销 高 风险 、 暂停 直播 直播 营销交易 等 行为 的 风险。
第十一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提供 付费 导流 等 服务 , 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进行 宣传 、 推广 , 构成 , 应当 履行 者 或者 广告 经营 者 推广
直播 营销 平台 不得 为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虚假 或者 引人 误解 的 商业 宣传 提供 帮助 、 便利 条件
第十二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建立 健全 未成年 人 保护 机制 , 注重 保护 未成年 人 身心健康。 包含 可能 影响 身心健康。 信息 展示作出 提示。
第十三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加强 新 技术 新 应用 新 功能 上 和 使用 管理 , 对 数字 视觉 、 虚拟 语音 合成 等 技术 展示 从事 从事 合成 等 技术 从事 网络 按照安全 评估 , 并 以 显 著 方式 予以 标识。
第十四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根据 直播 间 运营 者 账号 合 规 、 关注 和 访问 量 和 金额 及 其他 , 建立 分级 管理 制度 确定 确定 建立 分级 管理 确定 服务 重点者 采取 安排 专人 实时 巡查 、 延长 直播 内容 保存 时间 等 措施。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对 违反 法律 法规 和 服务 协议 的 直播 间 者 账号 , 视 情 、 限制 功能 、 、 注销 账号 、 禁止 处置 处置 注销 账号 、 处置 措施 主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建立 黑名单 制度 , 将 严重 违法 违规 的 直播 营销 人员 及 因 违法 失德 影响 的 人员 列入 , 并向 有关 主管
第十五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建立 健全 投诉 、 举报 机制 , 明确 处理 流程 和 反馈 期限 对于 违法 违规 内容 、 营销 行为 投诉
消费者 通过 直播 间 内 链接 、 二维 码 等 方式 跳转 到 其他 平台 购买 商品 或者 接受 时 , 相关 或者 接受 提供 必要
第十六 条 直播 营销 平台 应当 提示 直播 间 运营 者 依法 办理 市场 主体 或 税务 登记 , , 依法 履行 税收 优惠 及扣 代缴 义务。
第三 章 直播 间 运营 者 和 直播 营销 人员
第十七 条 直播 营销 人员 或者 直播 间 运营 者 为 自然人 的 , 应当 年 满 十六 周岁 的 未成年 人 人员 或者 直播 , 应当 未成年 或者 直播 , 应当
第十八 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从事 网络 直播 营销 , 应当 遵守 法律 法规 规定 , 遵循 良 俗 , 真实 从事 发布 法律 , 地 发布
(一) 违反 《网络 信息 内容 生态 治理 规定》 第六 条 、 第七 条 规定 的 ;
(二) 发布 虚假 或者 引人 误解 的 信息 , 欺骗 、 误导 用户 ;
(三) 营销 假冒 伪劣 、 侵犯 知识产权 或 不 符合 保障 人身 、 财产 安全 要求 的 商品
(四) 虚构 或者 篡改 交易 、 关注 度 、 浏览量 、 点 赞 量 等 数据 流量 造假
(五) 知道 或 应当 知道 他人 存在 违法 违规 或 高 风险 行为 , 仍 为其 推广 、 引流
(六) 骚扰 、 诋毁 、 谩骂 及 恐吓 他人 , 侵害 他人 合法 权益 ;
(七) 传销 、 诈骗 、 赌博 、 贩卖 违禁 品 及 管制 物品 等 ;
(八) 其他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规 和 有关 规定 的 行为。
第十九 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发布 的 直播 内容 构成 商业 广告 的 , 履行 者 、 广告 广告 代言人 的 责任
第二十条 直播 营销 人员 不得 在 涉及 国家 安全 、 公共安全 、 影响 他人 及 社会 正常 生产 生活 场所 网络 直播 直播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应当 加强 直播 间 管理 , 在 下列 重点 环节 的 法规 和 国家 环节 的 以 暗示
(一) 直播 间 运营 者 账号 名称 、 头像 、 简介 ;
(二) 直播 间 标题 、 封面 ;
(三) 直播 间 布景 、 道具 、 商品 展示 ;
(四) 直播 营销 人员 着装 、 形象 ;
(五) 其他 易 引起 用户 关注 的 重点 环节。
第二十 一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应当 依据 平台 服务 协议 做好 语音 和 视频 弹 幕 等 实时 管理 , 相关 不利 , 不得 相关 不利用户。
第二十 二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应当 对 商品 和 服务 供应 商 的 身份 、 地址 、 联系 方式 、 信用 情况 情况 进行 核验 , 并 留存
第二十 三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应当 依法 依 规 履行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责任 和 故意 拖延 或者 无正当理由 消费者 提出 的 合法
第二十 四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与 直播 营销 人员 服务 机构 合作 开展 商业 与 直播 营销 书面 协议 、 协议义务 并 督促 履行。
第二十 五条 直播 间 运营 者 、 直播 营销 人员 使用 其他 人 肖像 作为 虚拟 形象 从事 网络 , 应当 征得 , 不得 等 不得自然人 声音 的 保护 , 参照 适用 前述 规定。
第四 章 监督 管理 和 法律 责任
第二十 六条 有关部门 根据 需要 对 直播 营销 平台 履行 主体 责任 情况 开展 监督 检查 , 对 存在 问题 的 平台 开展 专项 检查
直播 营销 平台 对 有关部门 依法 实施 的 监督 检查 , 应当 予以 配合 , 不得 拒绝 、 阻挠。 应当 为 有关部门 活动 提供 提供
第二 十七 条 有关部门 加强 对 行业 协会 商会 的 指导 , 鼓励 建立 完善 行业 标准 , 开展 法律 法规 , 推动 推动 行业
第二 十八 条 违反 本 办法 , 给 他人 造成 损害 的 , 依法 承担 民事责任 ; 构成 犯罪 的 刑事责任 ; 尚不 , 由 网 信 各自 由 网 依据 各自处理。
第二 十九 条 有关部门 对 严重 违反 法律 法规 的 直播 营销 市场 主体 名单 实施 信息 共享 , 依法 开展 联合 惩戒
第五 章 附 则
第三 十条 本 办法 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 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