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 办理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黑 恶势力 犯罪 刑事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 意见
为 认真 贯彻 中央 关于 开展 扫黑 除恶 专项 斗争 的 部署 要求 , 正确 理解 和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 公安部 、 黑 恶势力 犯罪 的 指导 意见 公安部〔2018 1 号 , 以下 简称 《指导 意见》) , 根据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网络 司法 解释 、 规定 , 网络 网络 实施以下 意见 :
XNUMX. Yêu cầu chung
1. 各级 人民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及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统一 执法 思想 、 提高 执法 效能 “坚持 早 打 小” , 坚决 依法 严厉 惩处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恶势力 犯罪 “打 早” , 坚决 依法 严厉 惩处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恶势力 犯罪 , 有效 维护 网络安全 和 经济 、 社会 生活 秩序。
2. 各级 人民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及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正确 运用 法律 , 严格 依法 “坚持 准 打 实” , 认真 贯彻 落实 宽严 相 济 刑事 政策 , 切实 做到当 其罪 , 实现 政治 效果 、 法律 效果 和 社会 效果 的 统一。
3. 各级 人民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及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分工 负责 , 互相 配合 、 切实 加强 与 相关 协作 , 健全 完善 风险 , 积极 与 , 健全 完善 , 积极 营造治理 新 格局。
二 、 依法 严惩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恶势力 犯罪
4. 对 通过 发布 、 删除 负面 或 虚假 信息 , 发送 侮辱性 信息 、 图片 , 以及 利用 信息 方式 , 、 滋扰 他人 违法 , 、依法 严惩。
5. 利用 信息 网络 威胁 他人 , 强迫 交易 , 情节 严重 的 , 依照 刑法第二百 二十 六条 的 规定 , 以 强迫 交易 罪 定罪
6. 利用 信息 网络 威胁 、 要挟 他人 , 索取 公私 财物 , 数额 较大 , 或者 多次 实施 上述 刑法第二百 七十 敲诈勒索 罪 实施 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 罪
7. 利用 信息 网络 辱骂 、 恐吓 他人 , 情节 恶劣 , 破坏 社会 秩序 的 , 依照 刑法第二百 九十 项 的 规定 以 寻衅 滋事 罪 定罪
编造 虚假 信息 , 或者 明知 是 编造 的 虚假 信息 , 在 信息 网络 上 散布 , 或者 在 信息 网络 , 造成 , 依照 , , 依照款 第四项 的 规定 , 以 寻衅 滋事 罪 定罪 处罚。
8. 侦办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强迫 交易 、 敲诈勒索 等 非法 敛财 类 案件 , 确 因 被害人 客观 条件 的 限制 逐一 收集 被害人 陈述 可以 收集 收集银行 账户 交易 记录 、 第三方 支付 结算 账户 交易 记录 、 通话 记录 、 电子 数据 等 证据 被害人 人数 以及 涉案 资金 数额 等
三 、 准确 认定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犯罪 的 黑 恶势力
9.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 符合 刑法 、 《指导 意见》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 、 司法部 司法部 案件 若干 规定势力 犯罪 集团 、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特征 和 认定 标准 的 , 应当 依法 认定 为 恶势力 、 恶势力 集团 、 黑社会 黑社会 性质
认定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的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时 , 应当 依照 刑法第二百 九十 四条 第五款 规定 的 “四个 特征” 进行 综合 审查 判断 , 分析 “四个 特征” 相互 间 的 内在 联系, 根据 在 网络 空间 和 现实 社会 中 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对 公民 人身 、 财产 、 社会 生活 的 危害 , 准确
10. 认定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违法 犯罪 的 黑 恶势力 组织 特征 , 要从 违法 犯罪 的 起因 、 、 策划 人员 是否 相对 组织 特征 起因 是否的 职责 分工 、 行为 规范 、 利益 分配 机制 等 方面 综合 判断。 利用 网络 实施 实施 组织 成员 成员 即时 工具 、 群组 、对 部分 组织 成员 通过 信息 网络 方式 联络 实施 黑 恶势力 违法 犯罪 活动 , 即使 相互 未 熟识 熟识 , 组织 特征 的
11. 利用 信息 网络 有组织 地 通过 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或者 其他 手段 获取 一定数量 的 经济 利益 , 或者 支持五 款 第二 项 规定 的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经济 特征。
12. 通过 线上 线 下相 结合 的 方式 , 有组织 地 多次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 的 人身 财产 权利 , 、 社会 财产 权利符合 刑法第二百 九十 四条 第五款 第三 项 规定 的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行为 特征。 单纯 通过 线上 方式 实施 活动 活动 且不 作恶 、 欺压 残害 群众作为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行为 特征 的 认定 依据。
13. 对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黑 恶势力 犯罪 非法 控制 和 影响 的 “一定 区域 或者 行业” , 应当 结合 危害 行为 发生 地 或者 危害 的 相对 集中 程度 , 以及 犯罪 嫌疑 人 、 被告人中 的 控制 和 影响 程度 综合 判断。 虽然 危害 行为 发生 地 危害 的 行业 比较 分散 , 犯罪 组织 利用 网络 实施 强迫 交易 、 寻衅 滋事 敲诈勒索 等 违法 行业 比较 交易 、 寻衅 等 违法 网络 空间造成 重大 影响 , 严重 破坏 经济 、 社会 生活 秩序 的 , 应当 认定 为 “在 一定 区域 或者 行业 内 , 形成 非法 控制 或者 重大 影响”。
四 、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黑 恶势力 犯罪 案件 管辖
14.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恶势力 犯罪 案件 管辖 依照 《关于 办理 性质 组织 犯罪 案件 和 适用 刑事诉讼 意见犯罪 地 管辖 为主 、 被告人 居住 地 管辖 为辅 的 原则。
15. 公安 机关 可以 依法 对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恶势力 犯罪 相关 并 案 侦查 或者 管辖 , 上级 公安 上级犯罪 事实 的 证据 , 各 涉案 地 公安 机关 应当 积极 配合。 案 侦查 侦查 由 由 公安 机关 的 案件 , 需要 提请 逮捕 、 移送 审查 起诉 、 公诉 的 或者 由、 人民法院 受理。
16. 人民 检察院 对于 公安 机关 提请 批准 逮捕 、 移送 审查 起诉 的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人民法院 对于提出 的 管辖 异议 成立 , 或者 办案 单位 发现 没有 管辖权 的 , 受 案 人民 检察院 、 人民法院 可以 依法 报请 的 人民 检察院 、 检察院 人民 检察院 人民 检察院再 自行 移交。 对于 在 审查 批准 逮捕 阶段 , 上级 检察 机关 指定 管辖 的 案件 , 审查 由 同一 人民 受理 人民 检察院 、 人民法院 认为 应当 案 起诉 、 的 案件 、 人民法院 认为 起诉 、 依法 分
17. 公安 机关 指定 下级 公安 机关 办理 利用 信息 网络 实施 的 黑 恶势力 犯罪 案件 的 , 应当 检察院 、 人民法院 需要 依法 指定 管辖 的 , 应当 、 需要 依法 应当指定 管辖 有关 事宜。
18. 本 意见 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 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