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立 涉案 企业 合 规 第三方 监督 评估 机制 的 指导 意见 (试行)
为 贯彻 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 重要 讲话 精神 和 党中央 重大 决策 部署 , 在 推进 企业 合 规 中 建立 健全 监督 评估 预防质量 发展 , 助力 推进 国家 治理 体系 和 治理 能力 现代化 , 根据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等 法律 法规 及 相关 精神 精神 , 指导 意见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涉案 企业 合 规 第三方 监督 评估 机制 (以下 简称 第三方 机制) , 是 指 涉 企 犯罪 对 符合 企业 条件 的 企业 合管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选任 组成 的 第三方 监督 评估 组织 (以下 简称 对 涉案 企业 承诺 进行 调查 考察。 调查 、处理 案件 的 重要 参考。
第二 条 第三方 机制 的 建立 和 运行 , 应当 遵循 依法 有序 、 公开 公正 、 平等 保护 、 标本兼治 的 原则
第三 条 第三方 机制 适用 于 公司 、 企业 等 市场 主体 在 生产 活动 中 涉及 的 经济 犯罪 犯罪 等 案件 、 企业 等 实施 案件 在 企业 等 实施 的 案件 , 实际 实际经营 管理 人员 、 关键 技术 人员 等 实施 的 与 生产 经营 活动 密切 相关 的 犯罪 案件。
第四 条 对于 同时 符合 下列 条件 的 涉 企 犯罪 案件 , 试点 地区 人民 检察院 可以 根据 案件 情况 适用 本 指导 意见
(一) 涉案 企业 、 个人 认罪 认 罚 ;
(二) 涉案 企业 能够 正常 生产 经营 , 承诺 建立 或者 完善 企业 合 规 制度 , 具备 启动 第三方 机制 的 基本
(三) 涉案 企业 自愿 适用 第三方 机制。
第五 条 对于 具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涉 企 犯罪 案件 , 不 适用 企业 合 规 试点 以及 第三方 机制
(一) 个人 为 进行 违法 犯罪 活动 而 设立 公司 、 企业 的 ;
(二) 公司 、 企业 设立 后 以 实施 犯罪 为 主要 活动 的 ;
(三) 公司 、 企业 人员 盗用 单位 名义 实施 犯罪 的 ;
(四) 涉嫌 危害 国家 安全 犯罪 、 恐怖 活动 犯罪 的 ;
(五) 其他 不宜 适用 的 情形。
第二 章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的 组成 和 职责
第六 条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 国务院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财政部 、 全国 工商联 会同 司法部 、 国家 税务 市场 监督 管理 促进 委员会 管理 总局委会 , 全国 工商联 负责 承担 管委会 的 日常 工作 , 国务院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财政部 负责 承担 管委会 涉及 涉及 国有 日常 工作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履行 下列 职责 :
(一) 研究 制定 涉及 第三方 机制 的 规范 性 文件 ;
(二) 研究 论证 第三方 机制 涉及 的 重大 法律 政策 问题 ;
(三) 研究 制定 第三方 机制 专业人员 名录 库 的 入库 条件 和 管理 办法 ;
(四) 研究 制定 第三方 组织 及其 人员 的 工作 保障 和 激励 制度 ;
(五) 对 试点 地方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和 第三方 组织 开展 日常 监督 和 巡回 检查 ;
(六) 协调 相关 成员 单位 对 所属 或者 主管 的 中华 全国 律师 、 中国 注册 会计师 企业 联合会 、 中国 贸促会 委员会行业 协会 、 商会 、 机构 等 在 企业 合 规 领域 的 业务 指导 , 研究 制定 涉 企 犯罪 的 合 规 考察
(七) 统筹 协调 全国范围 内 第三方 机制 的 其他 工作。
第七 条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各 成员 单位 建立 联席会议 机制 , 由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 国务院 国有 、 财政部 、 担任 召集人 , 或者, 研究 有关 重大 事项 和 规范 性 文件 , 确定 阶段性 工作 重点 和 措施。
各 成员 单位 应当 按照 职责 分工 , 认真 落实 联席会议 确定 的 工作 和 议定 事项 , 建立 健全 、 联合 调研 宣传 培训 等 机制 合 的 培训 等 机制 , 合 规 相关 相关进行。
第八 条 试点 地方 的 人民 检察院 和 国资委 、 财政 部门 、 工商联 应当 结合 本地 实际 , 第六 条 、 本 地区 的 建立
试点 地方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履行 下列 职责 :
(一) 建立 本 地区 第三方 机制 专业人员 名录 库 , 并 根据 各方 意见 建议 和 工作 实际 进行 动态 管理
(二) 负责 本 地区 第三方 组织 及其 成员 的 日常 选任 、 培训 、 考核 工作 , 确保 其 依法 依 规 履行
(三) 对 选任 组成 的 第三方 组织 及其 成员 开展 日常 监督 和 巡回 检查 ;
(四) 对 第三方 组织 的 成员 违反 本 指导 意见 的 规定 , 实施 其他 违反 社会公德 的 行为 , 或 公信力 有关涉嫌 违法 犯罪 的 , 及时 向 公安 司法机关 报案 或者 举报 , 并将 其 列入 第三方 机制 专业人员 名录 库 黑名单
(五) 统筹 协调 本 地区 第三方 机制 的 其他 工作。
第九条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应当 组建 巡回 检查 小组 , 按照 本 指导 意见 第六 条 第五 项 、 的 规定 , 和 人员 在 第三方 项情况 开展 不 预先 告知 的 现场 抽查 和 跟踪 监督。
巡回 检查 小组 成员 可以 由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人民 监督员 、 退休 法官 、 检察官 以及 相关 领域 的 专家 学者
第三 章 第三方 机制 的 启动 和 运行
第十 条 人民 检察院 在 办理 涉 企 犯罪 案件 时 , 应当 注意 是否 符合 企业 合 合 的 适用 涉案 企业 、。 涉案。人 或者 其他 相关 单位 、 人员 提出 适用 企业 合 规 试点 以及 第三方 机制 申请 的 , 人民 应当 依法 受理 并 进行
人民 检察院 经 审查 认为 涉 企 犯罪 案件 符合 第三方 机制 适用 条件 的 , 可以 商 请 本 管委会 启动 第三方 管委会 应当 根据 案件 具体 情况 涉案 企业 启动 管委会 应当 根据专业人员 名录 库 中 分类 随机 抽取 人员 组成 第三方 组织 , 并向 社会 公示。
第三方 组织 组成 人员 名单 应当 报送 负责 办理 案件 的 人民 检察院 备案。 人民 检察院 或者 涉案 其他 相关 单位 或者 涉案 的 ,核实 并 视 情况 做出 调整。
第十一条 第三方 组织 应当 要求 涉案 企业 提交 专项 或者 多项 合 规 计划 , 并 明确 合 规 计划 的 承诺 完成 时限
涉案 企业 提交 的 合 规 计划 , 主要 围绕 与 企业 涉嫌 犯罪 密切 联系 的 企业 企业 规章制度 、 人员 存在 的 问题 , 制定 与 涉嫌 企业 的 问题 规健全 合 规 风险 防范 报告 机制 , 弥补 企业 制度 建设 和 监督 管理 漏洞 , 防止 再次 发生 相同 或者 类似 的 违法
第十二 条 第三方 组织 应当 对 涉案 企业 合 规 计划 的 可行性 、 有效性 与 全面性 进行 审查 的 意见 建议 案件 具体 情况 和 的 期限 具体 情况 的 期限期限。
在 合 规 考察 期内 , 第三方 组织 可以 定期 或者 不定期 对 涉案 企业 合 规 计划 履行 评估 , 可以 书面 报告 情况 报告检察院。 第三方 组织 发现 涉案 企业 或其 人员 尚未 被 办案 机关 掌握 的 犯罪 事实 或者 新 , 应当 中止 评估 程序 , 并向 负责 人民
第十三 条 第三方 组织 在 合 规 考察 期 届满 后 , 应当 对 涉案 企业 的 合 规 全面 检查 、 , 并 制作 , 报送 制作 合三方 机制 管委会 和 负责 办理 案件 的 人民 检察院。
第十四 条 人民 检察院 在 办理 涉 企 犯罪 案件 过程 中 , 应当 第三方 组织 合 规 规 企业 合 报告 等 合 作为 依法 作为或者 不 起诉 以及 是否 变更 强制 措施 等 决定 , 提出 量刑 建议 或者 检察 建议 、 检察 意见 的 重要 参考
人民 检察院 发现 涉案 企业 在 预防 违法 犯罪 方面 制度 不 健全 、 不 落实 , 管理 不完善 隐患 , 需要 可以 结合 合 涉案 企业 , 结合 合 涉案 企业
人民 检察院 对 涉案 企业 作出 不 起诉 决定 , 认为 需要 给予 行政 处罚 、 处分 或者 没收 , 应当 结合 , 依法 向 有关 或者
人民 检察院 通过 第三方 机制 , 发现 涉案 企业 或其 人员 存在 其他 违法 违规 情形 的 , 应当 移送 有关 有关 公安 机关 或者 纪检 监察 应当 或者 纪检 监察
第十五 条 人民 检察院 对于 拟 作 不 批准 逮捕 、 不 起诉 、 强制 措施 等 决定 的 涉 案件 , 可以 审查 案件 听证 工作 听证 起诉 案件 听证 工作 规定 听证 会 组成 组成发表 意见。
第十六 条 负责 办理 案件 的 人民 检察院 应当 履行 下列 职责 :
(一) 对 第三方 组织 组成 人员 名单 进行 备案 审查 , 发现 组成 人员 存在 明显 不适当 情形 及时 向 第三方 机制 提出 意见
(二) 对 涉案 企业 合 规 计划 、 定期 书面 报告 进行 审查 , 向 第三方 组织 提出 意见 建议
(三) 对 第三方 组织 合 规 考察 书面 报告 进行 审查 , 向 第三方 机制 管委会 提出 必要 时 开展 调查 核实
(四) 依法 办理 涉案 企业 、 个人 及其 辩护人 、 诉讼 代理人 或者 其他 相关 单位 、 运行 期间 期间 、 控告 或者 有关 申请 、 或者 有关 申请
(五) 刑事诉讼法 、 人民 检察院 刑事诉讼 规则 等 法律 、 司法 解释 规定 的 其他 法定 职责。
第十七 条 第三方 组织 及其 组成 人员 在 合 规 考察 期内 , 可以 针对 涉案 企业 合 规 计划 开展 开展 必要 评估 , 涉案 企业 涉案
第三方 组织 及其 组成 人员 应当 履行 下列 义务 :
(一) 遵纪守法 , 勤勉 尽责 , 客观 中立 ;
(二) 不得 泄露 履职 过程 中 知悉 的 国家 秘密 、 商业 秘密 和 个人 隐私 ;
(三) 不得 利用 履职 便利 , 索取 、 收受 贿赂 或者 非法 侵占 涉案 企业 、 个人 的 财物
(四) 不得 利用 履职 便利 , 干扰 涉案 企业 正常 生产 经营 活动。
第三方 组织 组成 人员 系 律师 、 注册 会计师 、 税务师 (注册 税务师) 等 中介 组织 人员 第三方 监督 评估 违反 规定 接受 业务 ; 接受 可能结束 后 一年 以内 , 上述 人员 及其 所在 中介 组织 不得 接受 涉案 企业 、 个人 或者 其他 的 单位 、 人员 的
第十八 条 涉案 企业 或其 人员 在 第三方 机制 运行 期间 , 认为 第三方 组织 或其 组成 人员 存在 违法 犯罪 的 向 负责 选任 第三方 组织 管委会异议 , 或者 向 负责 办理 案件 的 人民 检察院 提出 申诉 、 控告。
涉案 企业 及其 人员 应当 按照 时限 要求 认真 履行 合 规 计划 , 不得 拒绝 履行 或者 变相 计划 、 拒不 规 考察 或者 合 规 、 考察 或者 合 规
第四 章 附 则
第十九 条 纪检 监察 机关 认为 涉嫌 行贿 的 企业 符合 企业 合 规 试点 以及 第三方 机制 适用 条件 提出 提出 建议 检察院 可以 参照 适用 参照
第二十条 试点 地方 人民 检察院 、 国资委 、 财政 部门 、 工商联 可以 结合 本地 实际 , 参照 本 制定 具体 具体 并 按照 试点 工作 要求 本 试点 工作 要求
本 指导 意见 由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 国务院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 全国 工商联 会同 环境 部 、 市场 监督 国际日 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