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管理 的 通知
为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管理 , 进一步 规范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秩序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信息 网络 传播 条例 等 法律 、 有关:
一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通过 信息 网络 传播 文学 作品 , 以及 用户 通过 信息 网络 传播 文学 相关 网络 服务 应当 著作权 法律 、 法规 , 尊重 人 的 合法 信息 网络 、 法规 , 的 合法 文学 作品
二 、 通过 信息 网络 提供 文学 作品 以及 提供 相关 网络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加强 , 建立 健全 应当 建立 依法 履行
三 、 通过 信息 网络 提供 文学 作品 的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依法 履行 传播 文学 作品 的 注意 义务 ,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另有 规定
四 、 通过 信息 网络 提供 文学 作品 的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建立 版权 投诉 机制 , 受理 , 及时 权利 人 的 合法
五 、 提供 搜索 引擎 、 浏览 器 、 论坛 、 网 盘 、 程序 商店 以及 贴 吧 博 、 微 信 等 网络 服务 商 , 未经 、 , 盘 商店 以及 贴 变相用户 传播 未经 权利 人 许可 的 文学 作品 提供 便利。
六 、 提供 搜索 引擎 、 浏览 器 、 论坛 、 网 盘 、 程序 商店 以及 贴 吧 、 博 、 微 信 等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在 、 平台 的受理 权利 人 通知 、 投诉 , 并 在 接到 权利 人 通知 、 24 小时 内 删除 侵权 作品 、 断开 相关 链接
七 、 提供 搜索 引擎 、 浏览 器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 不得 通过 定向 搜索 或者 编辑 、 聚合 权利 人 人
八 、 提供 贴 吧 、 论坛 、 应用 程序 商店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审核 主 、 版主 开发 者 等 的 地址 者 等
九 、 提供 对 以 文学 作品 或者 作者 命名 的 贴 吧 、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责成 吧 主 版主 确认 用户 提供 的 文学 作品 权利 人 本人 的 网络 提供 的 文学 人 本人 取得 权利
十 、 提供 信息 存储 空间 服务 的 网 盘 服务 商 , 应当 国家 版权 局 《关于 规范 服务 版权 秩序 , 主动 屏蔽 、 删除 , 防止 屏蔽 , 防止
十一 、 国家 版权 局 建立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监管 “黑白 名单 制度” , 适时 公布 文学 作品 侵权 盗版 网络 服务 商 “黑名单” 、 网络 文学 作品 重点 监管 “白 名单”。
十二 、 各级 版权 行政 机关 应当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执法 监管 力度 , 依法 查处 网络 文学 行为 , 作品 版权
十三 、 本 通知 自 印发 之 日 起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