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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ác trường hợp điển hình về bảo vệ quyền nhân cách

人格 权 司法 保护 典型 民事 案例

Loại tài liệu Các trường hợp điển hình

Cơ quan phát hành Tòa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

Ngày ban hành Tháng Tư 11, 2022

Phạm vi áp dụng Trên toàn quốc

Chủ đề Hệ thống trường hợp ở Trung Quốc Bộ luật dân sự

Biên tập viên CJ Observer

民法典 颁布 后 人格 权 司法 保护 典型 民事 案例
mục lục
1. 变更 未成年 子女 姓名 应 遵循 自愿 和 有利 成长 原则
—— 未成年 人 姓名 变更 维权 案
2. 养女 在 过世 养父母 墓碑 上 的 刻 名 权益 受 法律 保护
—— 养女 墓碑 刻 名 维权 案
3. 用 竞争对手 名称 设置 搜索 关键词 进行 商业 推广 构成 侵害 名称 权
—— 网络 竞价 排名 侵害 名称 权 案
4. 人工智能 软件 擅自 使用 自然人 形象 创设 虚拟 人物 构成 侵权
—— “AI 陪伴” 软件 侵害 人格 权 案
5. 具有 明显 可 识别 性 的 肖像 剪影 属于 肖像 权 的 保护 范畴
—— 知名 艺人 甲某 肖像 权 、 姓名 权 纠纷 案
6. 金融 机构 长期 怠于 核查 更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可 构成 名誉 侵权
—— 债务人 诉 金融 机构 名誉 侵权 案
7.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负面 评价 不 构成 名誉 侵权
—— 物业 公司 诉 业主 名誉 侵权 案
8. 近距离 安装 可视 门铃 可 构成 侵害 邻里 隐私权
—— 人脸识别 装置 侵害 邻居 隐私 案
9. 大规模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侵害 人格 权 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
Trường hợp số một
变更 未成年 子女 姓名 应 遵循 自愿 和 有利 成长 原则
—— 未成年 人 姓名 变更 维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2011 10 月 , 被告 向 某 云 与 原告 向 某 杉 (未成年 人) 之 母 , 原告 由 母亲。 原告 跟随 郑某 生活 后 , 郑某 将 其 姓名 由 母亲 郑某 生活 其 姓名文 ”, 原告 一直 使用“ 郑某文 ”生活 、 学习 , 以“ 郑某文 ”之 名 参加 数学 、 美术 、 拉丁 舞 等 国内 、 国际 比赛 , 并 多次 获奖 2018 年 12 月 , 被告 向向 派出所 申请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向 某 杉”。 在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向 某 杉” 后 , 其 学习 、 生活 参赛 均 产生 一定 困扰。 原告 及其 母亲 郑某, 原 告诉 至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配合 原告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为 “郑某文”。 审理 中 , 原告 到庭 明确 表示 , 其 愿意 使用 “郑某文” 这一 姓名 继续 生活
二 、 裁判 结果
重庆 市 合川 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姓名 是 自然人 参与 社会 生活 人格 标志 , 一 十二 有权, 但 不得 违反 公 序 良 俗。 父母 离婚 后 涉及 未成年 人 利益 的 纠纷 处理 , 坚持 以 未成年 人 利益 最大化。 本案 中 , 原告 多年来 持续 使用 “郑某文” 这一 姓名 , 未成年 人 利益 本案 , 持续 使用 “郑某文” 这一 姓名 , 该 姓名 既已 为 亲友 、 老师 同学 所 熟知 , 也 已成 为其 人格 标志 , 是 其意义 , 结合 其 多次 参加 国际 、 国内 赛事 的 获奖 经历 以及 真实 意愿 , 继续 使用 该 有 利于 原告 的 和。 遂 依照 相关 法律 规定 , 判决 被告 ,郑某文 ”。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系 适用 民法典 保护 未成年 人 合法 姓名 变更 权 的 典型 案例。 中 , 因 未成年 人。民法典 人格 权 编 最新 规定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 人 保护 法》 有机 结合 , 充分 听取 和 合理 认知 意愿 , 尊重 自主权 合理 ,了 未成年 人 的 人格 利益 , 收到 了 良好 的 社会 效果。
Trường hợp hai
养女 在 过世 养父母 墓碑 上 的 刻 名 权益 受 法律 保护
—— 养女 墓碑 刻 名 维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原告 石某 连 系 已故 石某信 夫妇 养女 和 唯一 继承人 , 被告 石某 荷 石某信 堂侄。 2009 对 村民 坟墓 过 搬迁 , 当时 所刻 有 石某 连 名字 2020 夏 , 石家岭 居委会 进行 迁坟 过程 中 , 除 进行 经济 立 墓碑 墓碑 各家 上报。 石某名单 时 未 列入 石某 连 , 导致 新 立 墓碑 未 刻石 某 连 名字。 石某 连 荷 在 石某信 连 在 连损失。
二 、 裁判 结果
一审 山东 省 济南 市 钢城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根据 民法典 第九 百 九十 条 的 规定 的 具体人格权 外 人身自由 具体人格权 人身自由墓碑 上 镌刻 亲人 的 名字 是 中国 传统 文化 中 后人 对 亲人 情感 的 体现 , 对 的 精神 寄托 在 过世 父母 墓碑 姓名 姓名 , 体现 ,彰显 与 逝者 的 特殊 身份 关系 , 获得 名誉 、 声望 等 社会 , 故 墓碑 刻 人格 尊严 法律 保护。 镌刻 法律荷 在 重新 立碑 时 故意 遗漏 石某 连 的 刻 名 , 侵害 了 石某 连 的 人格 权益 民事责任。。 民间 传统连 姓名 、 石某 荷 返还 石某 连 墓地 拆迁 款 3736 元。 二审 济南 市 中级 人民法院 维持 原判。
三 、 典型 意义
养 子女 在 过世 养父母 墓碑 上 刻 名 的 权益 关 涉 人格 和 人格 平等 , 符合 公 序 良 将 此种 人格 权益 , , 回应 平等 , , 对 类似 案件 处理 具有 参考 价值。
Trường hợp ba
利用 竞争对手 名称 设置 搜索 关键词 进行 商业 推广 构成 侵害 名称 权
—— 网络 竞价 排名 侵害 名称 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某 虎 公司 系 某 搜索 引擎 运营 商 , 旗下 拥有 搜索 广告 业务。 甲 公司 为 宣传 服务 , 3 年内 间断 使用 同 行业 “乙 公司” 的 名称 为 关键词 对通过 案 涉 搜索 引擎 搜索 乙 公司 关键词 , 结果 页面 前 两条 均 指向 甲 公司 , 官 网 后。 乙 公司 在 网络进行 客户 引流 , 侵犯 其 名称 权 , 某 虎 公司 明知 上述 行为 构成 侵权 仍 施以 法院 , 要求 虎 公司 停止 侵权 消除 影响 30。
二 、 裁判 结果
广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 千 零 一 十三 条 第一 千 零 , 法人 名称等 方式 侵害 其 名称 权。 乙 公司 作为 具有 一定 知名度 的 , 其 名称 具有 一定 甲 公司 名称 进行 营销 , 必然会 经济 损失 进行 营销 , 造成 经济 损失 权公司 作为 案 涉 搜索 引擎 运营 商 , 对外 开展 付费 广告 业务 其 对 甲 公司 关键词 , 应 提供 者。 因 某 未 正确 者。 因 公司 未 正确 上侵权行为 提供 了 帮助 , 构成 共同 侵权。 遂 判决 甲 公司 、 某 虎 公司 书面 赔礼道歉 、 澄清 消除 影响 并 65000 元。
三 、 典型 意义
名称 权 是 企业 从事 商 事 活动 的 重要 标识 性 权利 , 逐渐 成为 企业 的 核心 立足 于 数字 赛道 , 通过 揭示 商业 商业 逻辑 企业 的任何 人 不得 通过 “蹭 热点” “傍 名牌”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企业 名称 权。 同时 , 本案 对 网络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审查 义务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服务 提供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竞价 排名” 关键词的 权属 情况 等 , 对 制约 商标 侵权 、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 规范 行业 竞争 秩序 , 构筑 品牌 经济 具有 具有
Trường hợp bốn
人工智能 软件 擅自 使用 自然人 形象 创设 虚拟 人物 构成 侵权
—— “AI 陪伴” 软件 侵害 人格 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被告 运营 某 款 智能 手机 记账 软件 , 在 该 软件 中 , 用户 可以 自行 创设 或 “AI 陪伴 者” , 设定 “AI 陪伴 者” 的 名称 、 头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AI 者” , 设定 “AI 陪伴 者” 的 名称 、 头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称谓 等 , 并 通过系统 功能 设置 “AI 陪伴 者” 与 用户 的 互动 内容 , 系统 称之为 “调 教”。 本案 原告 何某 公众 公众 人物 , 在 原告 同意 的 情况 下 , 该 软件 中 出现 了 以 情况 下 , 该 软件 中 出现 了 以 原告 姓名 、 肖像 为“AI 陪伴 者” , 同时 , 被告 通过 算法 应用 , 将该 角色 开放 给 众多 用户 , 允许 用户 上传 大量 原告 的 “表情 包” , 制作 图文 互动 内容 从而 实现 “调 教” 该 “AI 陪伴 者” 的 功能。 原告 认为 被告 侵害 了 原告 的 姓名 权 、 肖像 权 、 一般人格权 , 故 诉至 法院 赔偿 经济 损失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等
二 、 裁判 结果
北京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案 涉 软件 中 , 用户 使用 的 姓名 姓名 、 肖像 虚拟 人物 , 互动 互动 素材 原告 的 姓名 、 人格 特点 等 综合 而成 综合 而成 AI 角色AI 角色 形成 了 原告 的 虚拟 形象 , 被告 的 行为 属于 对 包含 了 原告 肖像 、 姓名 整体 人格 形象 的 使用。 用户 可以 与 该 AI 设定 身份 关系 、 设定 、 与 AI 设定 身份 关系 、 设定 相互 称谓 、 通过 “调 教 ”角色 , 从而 形成 与 原告 真实 互动 的 体验 , 被告 对于 的 上述 功能 还 涉及 自然人 的 人格 自由 尊严。 虽然 具体 用户 上传 , 但 被告 虽然 具体 但 但 产品 和 对 算法鼓励 、 组织 了 用户 的 上传 行为 , 直接 决定 了 软件 核心 的 实现 , 被告 不再 服务 提供 内容 服务 提供 者 承担。 因此 服务 提供 者 责任。 因此 原告, 设定 涉及 原告 人格 自由 和 人格 尊严 的 系统 功能 , 构成 对 原告 姓名 权 、 的 侵害。 向 原告 赔礼道歉 、
三 、 典型 意义
随着 后 疫情 时代 互联网 产业 模式 的 进一步 创新 , 虚拟 现实 等 技术 的 不断 发展 , 自然人 要素 被 虚拟 化 呈现 的 日益 增多。 本案 明确 自然人 权 及。 本案 自然人 人格 权 及 对评价 标准 进行 了 有益 探索 , 对 人工智能 时代 加强 人格 权 保护 具有 重要 意义。
案例 五
具备 明显 可 识别 性 的 肖像 剪影 属于 肖像 权 的 保护 范畴
—— 知名 艺人 甲某 肖像 权 、 姓名 权 纠纷 案
一 、 简要 案情
被告 某 生物 科技 公司 在 其 公众 号 上 发布 的 一篇 商业 推广 文章 中 , 使用 对 知名 艺人 甲某 照片 形成 的 肖像 剪影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即将 肖像 剪影 文章 公司 即将 “蓝 朋友”并 提供 了 大量 具有 明显 指向 性 的 人物 线索 , 该 文章 评论 区 大量 留言 均 提及 名字 或其 网络 昵称。 认为 被告 其 肖像 权 、 姓名 权 , 遂 网络 昵称 侵犯 其 肖像 权 、 权 , 遂撤下 并 销毁 相关 线 下 宣传 物料 、 公开 赔礼道歉 、 赔偿 经济 等。 被告 辩称 五官 特征 性别 、 年龄 个人 性别不 具备 肖像 的 属性 , 被告 未 侵犯 原告 肖像 权 , 且 涉案 文章 刊载 时间 很 短 , 未 任何 经济 损失 ,
二 、 裁判 结果
成都 高新 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以 “外部 形象” “载体 反映” “可 识别 性” 三 要素 对 肖像 进行 了 明确 界定 , 尤以 可 识别 性 判断 是否 为 为 肖像 的中 , 即便 被告 对 原告 照片 进行 了 加工 处理 , 无法 看到 完整 面部 特征 , 但 的 面部 轮廓 轮廓 仍 具有 原告 的 个人 属于 原告 特征 , 具有 属于 原告 而描述 内容 具有 较强 的 可 识别 性 , 通过 人物 特征 描述 “精准 画像” , 大大 加强 了 肖像 剪影 的 可 识别 案 涉 文章 的 留言 部分 精选 的 大量某 , 更加 印证 了 该 肖像 剪影 的 可 识别 性。 综 , 案 涉 文章 中 在 结合 文章 下 , 具有 明显 , 因此 文章赔礼道歉 并向 原告 支付 经济 损失 10 万元。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系 民法典 实施 后 的 新 类型 侵犯肖像权 案件 , 被告 试图 利用 的 模糊 地带 非法 利益 , 本案 适用 了 编 本案对 公民 肖像 权 进行 实质 、 完整 保护 的 立法 精神 , 有 利于 社会 公众 知悉 、 了解 的 积极 积极 形成 严格
案例 六
金融 机构 长期 怠于 核查 更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可 构成 名誉 侵权
—— 债务人 诉 金融 机构 名誉 侵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周某某 为 案外人 莫 某某 向 被告 上 林某 银行 的 贷款 提供 担保 , 后 2018 作出 的 生效 判决 认定 的 保证 责任 被 免除所在 单位 领导 提示 , 2021 年 4 25 日 在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 中心 查询 个人 信用 , 发现 列入 不良 不良 征信 记录 银行 提出。 但 该 银行 在 收到 周某某 提出 的 异议 后 未 上报 信用 更正 信息 , 导致 周某某 一直 未 消除 、 未 、某 遂 诉至 法院 , 要求 上 林某 银行 协助 撤销 周某某 的 不良 担保 征信 记录 , 赔偿 损失 费 , 、 消除
二 、 裁判 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林县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 千 零二 十九 条 的 规定 , 信用 评价 关 , 民事 民事 信用 评价不当 信用 评价 提出 异议 并 请求 采取 更正 、 删除 等 必要 措施 上 林某 银行 作为 提供 专业 机构 完整 、 及时 报送 用户 的 权利 、 及时 报送 信息 的 权利 评价应当 及时 核查 并 及时 采取 必要 措施。 本案 中 , 上 林某 银行 未 及时 核查 周某某 责任 的 情况 的 异议 申请 信用 更正 的 异议信 系统 对 周某某 个人 诚信 度 作出 不 实 记录 和 否定性 评价 , 导致 周某某 在 办理 金融 活动 中 行为 构成 对 侵害。 活动 构成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 中心 报送 个人 信用 更正 信息 , 因 报送 更正 信息 足以 消除 影响 , 故 对 周某某 损失 、 赔礼道歉 等 不予
三 、 典型 意义
近年来 , 金融 机构 怠于 核查 、 更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引发 的 名誉 权 纠纷 案件 渐增。 “信用 评价” 的 相关 规定 , 明确 金融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记录 的 义务 , 对 督促 金融 机构 积极 作为 , 加强 日常 征信 管理 , 优化 信用 环境 个人 信用 意识 信用 权益 , 具有
案例 七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负面 评价 不 构成 名誉 侵权
—— 物业 公司 诉 业主 名誉 侵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为 某 小区 提供 物业 管理 服务 , 被告 吴某 、 案外人 徐某 系 该内 发表 “小区 大 门口 动用 该 房屋 维修 金 , 你们 大家 签 了 字 , 同意 了” 被告 吴某 接着 发表 “现在 一点 这个 东西 就 多 钱 , 到 时 电梯 坏办 , 维修 基金 被 物业 套 完了 , 拍拍屁股 走人 了 , 业主 找谁 去! ”“ 真 要 大修 没钱 就 自生自灭 了 , 太 黑心 了 ”“ 所以 这个 小区 成立 业主 委员会 是 迫在眉睫 ”“ 不管怎样 你们 签 的 字 违规 , 我们 不 认可 , 要求 公示 名单 ”等 言论 , 物业 公司 工作 人员 在 该 群 内 制止 并 要求 吴某 道歉 , 吴某 继续 发表“ 凭什么 跟 你 道歉 ”“ 我 说 的是 事实 ”等。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认为 被告 吴某 的 言论 侵害 其 名誉 权 , 遂 诉至 法院 , 要求 吴某 公开 赔礼道歉 赔偿 赔偿 损失
二 、 裁判 结果
二审 江西省 吉安 市 中级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 百一 十条 、 第一 千 零 , 法人 、 名誉 法人 名誉、 诽谤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名誉 权。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的 涉及 业主 的 切身 利益 小区 业主 微 信 群 内 围绕 资金 的 信 群 内 维修 资金 的 规范某 物业 公司 所作 的 负面 评价 , 措辞 虽有 不文明 、 不 严谨 处 , 但未 超过 产生 某 的 损害 后果 系 的对 业主 在 业主 群 内 围绕 其 切身 权益 所作 发言 具有 一定 容忍。 因此 , , 不 原告 名誉。 同时 , 法院 认为 行使 监督 行使 监督综 上 , 判决 驳回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的 诉讼 请求。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明确 业主 为 维护 自身 权益 对 监督 事项 所作 负面 评价 未 必要 限度 的 , 不 的 名誉 划分 了 法人 、 非法 人格 权 了 法人 、 组织 人格 权 自由
案例 八
近距离 安装 可视 门铃 可 构成 侵害 邻里 隐私权
—— 人脸识别 装置 侵害 邻居 隐私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原 、 被告 系 同一 小区 前后 楼栋 的 邻居 , 两家 最近 20 米。 在 小区 已有 设施 的 基础 基础 为 随时 监测 住宅识别 技术 、 可 自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的 可视 门铃 , 位置 正 原告 等 前 和 阳台 可 通过隐私 , 生活 不得 安宁。 被告 认为 , 可视 门铃 感应 距离 3 米 , 拍摄 到 的 原告 家 不 不 构成 从未 有 窥探 原告 予以 窥探 应 予以 理解门铃 拆除 或 移位。 后 原 告诉 至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拆除 可视 门铃 、 赔礼道歉 并 损失 及 精神 精神
二 、 裁判 结果
上海市 青浦 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被告 虽 是 在 自有 空间 内 安装 可视 门铃 , 但 范围 超出 其 了 原告 的 具有 私密 了 原告 具有 私密安宁 的 起点 和 基础 , 对于 维护 人格 尊严 和 人格 自由 至关重要。 可视 门铃 能通过 人脸识别 模式 启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被告 启动 并都 为 辨认 影像 提供 了 可能 , 以此 获取 住宅 内 的 私密 和 行为 现实 可行 , 确实 将 , 被告 的 安装 了 原告原告 隐私 的 主观 意图 , 原告 对此 应予 容忍 等 意见 , 于 无 据 , 法院 不予 充分 证据 的 行为 造成 实际 损害 ,可视 门铃 的 诉讼 请求 , 而 对其 赔礼道歉 及 赔偿 损失 的 请求 未予 支持。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就 人工智能 装置 的 使用 与 隐私权 的 享有 发生 冲突 时 的 保护 序 位 进行 探索 的 优先 人文 立场 , 对于 使用 智能一定 的 借鉴 和 指导 意义。
案例 九
大规模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侵害 人格 权 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
一 、 简要 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 、 裁判 结果
杭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第一 百一 十 一条 规定 , 组织 或者 个人 需要 , 应当 安全 , 不得 使用 安全不得 非法买卖 、 提供 或者 公开 他人 个人 信息。 被告 孙某 在 未 众多 不 特定 自然人 同意 非法 获取 信息 , 又 非法 出售 侵害 了 , 又 非法 , 侵害 了 主体上 的 公共 信息 安全 利益。 遂 判决 孙某 按照 侵权行为 所获 利益 支付 公共 利益 损害 赔偿 34000 元 , 并向 社会 公众 赔礼道歉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是 民法典 实施 后 首例 个人 信息 保护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件。 本案 把握 民法典 维护 精神 , 精神信息 安全 领域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侵害 , 彰显 司法 保障 个人 信息 权益 、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决心 和 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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