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颁布 后 人格 权 司法 保护 典型 民事 案例
mục lục
1. 变更 未成年 子女 姓名 应 遵循 自愿 和 有利 成长 原则
—— 未成年 人 姓名 变更 维权 案
2. 养女 在 过世 养父母 墓碑 上 的 刻 名 权益 受 法律 保护
—— 养女 墓碑 刻 名 维权 案
3. 用 竞争对手 名称 设置 搜索 关键词 进行 商业 推广 构成 侵害 名称 权
—— 网络 竞价 排名 侵害 名称 权 案
4. 人工智能 软件 擅自 使用 自然人 形象 创设 虚拟 人物 构成 侵权
—— “AI 陪伴” 软件 侵害 人格 权 案
5. 具有 明显 可 识别 性 的 肖像 剪影 属于 肖像 权 的 保护 范畴
—— 知名 艺人 甲某 肖像 权 、 姓名 权 纠纷 案
6. 金融 机构 长期 怠于 核查 更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可 构成 名誉 侵权
—— 债务人 诉 金融 机构 名誉 侵权 案
7.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负面 评价 不 构成 名誉 侵权
—— 物业 公司 诉 业主 名誉 侵权 案
8. 近距离 安装 可视 门铃 可 构成 侵害 邻里 隐私权
—— 人脸识别 装置 侵害 邻居 隐私 案
9. 大规模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侵害 人格 权 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
Trường hợp số một
变更 未成年 子女 姓名 应 遵循 自愿 和 有利 成长 原则
—— 未成年 人 姓名 变更 维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2011 10 月 , 被告 向 某 云 与 原告 向 某 杉 (未成年 人) 之 母 , 原告 由 母亲。 原告 跟随 郑某 生活 后 , 郑某 将 其 姓名 由 母亲 郑某 生活 其 姓名文 ”, 原告 一直 使用“ 郑某文 ”生活 、 学习 , 以“ 郑某文 ”之 名 参加 数学 、 美术 、 拉丁 舞 等 国内 、 国际 比赛 , 并 多次 获奖 2018 年 12 月 , 被告 向向 派出所 申请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向 某 杉”。 在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向 某 杉” 后 , 其 学习 、 生活 参赛 均 产生 一定 困扰。 原告 及其 母亲 郑某, 原 告诉 至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配合 原告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为 “郑某文”。 审理 中 , 原告 到庭 明确 表示 , 其 愿意 使用 “郑某文” 这一 姓名 继续 生活
二 、 裁判 结果
重庆 市 合川 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姓名 是 自然人 参与 社会 生活 人格 标志 , 一 十二 有权, 但 不得 违反 公 序 良 俗。 父母 离婚 后 涉及 未成年 人 利益 的 纠纷 处理 , 坚持 以 未成年 人 利益 最大化。 本案 中 , 原告 多年来 持续 使用 “郑某文” 这一 姓名 , 未成年 人 利益 本案 , 持续 使用 “郑某文” 这一 姓名 , 该 姓名 既已 为 亲友 、 老师 同学 所 熟知 , 也 已成 为其 人格 标志 , 是 其意义 , 结合 其 多次 参加 国际 、 国内 赛事 的 获奖 经历 以及 真实 意愿 , 继续 使用 该 有 利于 原告 的 和。 遂 依照 相关 法律 规定 , 判决 被告 ,郑某文 ”。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系 适用 民法典 保护 未成年 人 合法 姓名 变更 权 的 典型 案例。 中 , 因 未成年 人。民法典 人格 权 编 最新 规定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 人 保护 法》 有机 结合 , 充分 听取 和 合理 认知 意愿 , 尊重 自主权 合理 ,了 未成年 人 的 人格 利益 , 收到 了 良好 的 社会 效果。
Trường hợp hai
养女 在 过世 养父母 墓碑 上 的 刻 名 权益 受 法律 保护
—— 养女 墓碑 刻 名 维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原告 石某 连 系 已故 石某信 夫妇 养女 和 唯一 继承人 , 被告 石某 荷 石某信 堂侄。 2009 对 村民 坟墓 过 搬迁 , 当时 所刻 有 石某 连 名字 2020 夏 , 石家岭 居委会 进行 迁坟 过程 中 , 除 进行 经济 立 墓碑 墓碑 各家 上报。 石某名单 时 未 列入 石某 连 , 导致 新 立 墓碑 未 刻石 某 连 名字。 石某 连 荷 在 石某信 连 在 连损失。
二 、 裁判 结果
一审 山东 省 济南 市 钢城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根据 民法典 第九 百 九十 条 的 规定 的 具体人格权 外 人身自由 具体人格权 人身自由墓碑 上 镌刻 亲人 的 名字 是 中国 传统 文化 中 后人 对 亲人 情感 的 体现 , 对 的 精神 寄托 在 过世 父母 墓碑 姓名 姓名 , 体现 ,彰显 与 逝者 的 特殊 身份 关系 , 获得 名誉 、 声望 等 社会 , 故 墓碑 刻 人格 尊严 法律 保护。 镌刻 法律荷 在 重新 立碑 时 故意 遗漏 石某 连 的 刻 名 , 侵害 了 石某 连 的 人格 权益 民事责任。。 民间 传统连 姓名 、 石某 荷 返还 石某 连 墓地 拆迁 款 3736 元。 二审 济南 市 中级 人民法院 维持 原判。
三 、 典型 意义
养 子女 在 过世 养父母 墓碑 上 刻 名 的 权益 关 涉 人格 和 人格 平等 , 符合 公 序 良 将 此种 人格 权益 , , 回应 平等 , , 对 类似 案件 处理 具有 参考 价值。
Trường hợp ba
利用 竞争对手 名称 设置 搜索 关键词 进行 商业 推广 构成 侵害 名称 权
—— 网络 竞价 排名 侵害 名称 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某 虎 公司 系 某 搜索 引擎 运营 商 , 旗下 拥有 搜索 广告 业务。 甲 公司 为 宣传 服务 , 3 年内 间断 使用 同 行业 “乙 公司” 的 名称 为 关键词 对通过 案 涉 搜索 引擎 搜索 乙 公司 关键词 , 结果 页面 前 两条 均 指向 甲 公司 , 官 网 后。 乙 公司 在 网络进行 客户 引流 , 侵犯 其 名称 权 , 某 虎 公司 明知 上述 行为 构成 侵权 仍 施以 法院 , 要求 虎 公司 停止 侵权 消除 影响 30。
二 、 裁判 结果
广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 千 零 一 十三 条 第一 千 零 , 法人 名称等 方式 侵害 其 名称 权。 乙 公司 作为 具有 一定 知名度 的 , 其 名称 具有 一定 甲 公司 名称 进行 营销 , 必然会 经济 损失 进行 营销 , 造成 经济 损失 权公司 作为 案 涉 搜索 引擎 运营 商 , 对外 开展 付费 广告 业务 其 对 甲 公司 关键词 , 应 提供 者。 因 某 未 正确 者。 因 公司 未 正确 上侵权行为 提供 了 帮助 , 构成 共同 侵权。 遂 判决 甲 公司 、 某 虎 公司 书面 赔礼道歉 、 澄清 消除 影响 并 65000 元。
三 、 典型 意义
名称 权 是 企业 从事 商 事 活动 的 重要 标识 性 权利 , 逐渐 成为 企业 的 核心 立足 于 数字 赛道 , 通过 揭示 商业 商业 逻辑 企业 的任何 人 不得 通过 “蹭 热点” “傍 名牌”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企业 名称 权。 同时 , 本案 对 网络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审查 义务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服务 提供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竞价 排名” 关键词的 权属 情况 等 , 对 制约 商标 侵权 、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 规范 行业 竞争 秩序 , 构筑 品牌 经济 具有 具有
Trường hợp bốn
人工智能 软件 擅自 使用 自然人 形象 创设 虚拟 人物 构成 侵权
—— “AI 陪伴” 软件 侵害 人格 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被告 运营 某 款 智能 手机 记账 软件 , 在 该 软件 中 , 用户 可以 自行 创设 或 “AI 陪伴 者” , 设定 “AI 陪伴 者” 的 名称 、 头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AI 者” , 设定 “AI 陪伴 者” 的 名称 、 头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称谓 等 , 并 通过系统 功能 设置 “AI 陪伴 者” 与 用户 的 互动 内容 , 系统 称之为 “调 教”。 本案 原告 何某 公众 公众 人物 , 在 原告 同意 的 情况 下 , 该 软件 中 出现 了 以 情况 下 , 该 软件 中 出现 了 以 原告 姓名 、 肖像 为“AI 陪伴 者” , 同时 , 被告 通过 算法 应用 , 将该 角色 开放 给 众多 用户 , 允许 用户 上传 大量 原告 的 “表情 包” , 制作 图文 互动 内容 从而 实现 “调 教” 该 “AI 陪伴 者” 的 功能。 原告 认为 被告 侵害 了 原告 的 姓名 权 、 肖像 权 、 一般人格权 , 故 诉至 法院 赔偿 经济 损失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等
二 、 裁判 结果
北京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案 涉 软件 中 , 用户 使用 的 姓名 姓名 、 肖像 虚拟 人物 , 互动 互动 素材 原告 的 姓名 、 人格 特点 等 综合 而成 综合 而成 AI 角色AI 角色 形成 了 原告 的 虚拟 形象 , 被告 的 行为 属于 对 包含 了 原告 肖像 、 姓名 整体 人格 形象 的 使用。 用户 可以 与 该 AI 设定 身份 关系 、 设定 、 与 AI 设定 身份 关系 、 设定 相互 称谓 、 通过 “调 教 ”角色 , 从而 形成 与 原告 真实 互动 的 体验 , 被告 对于 的 上述 功能 还 涉及 自然人 的 人格 自由 尊严。 虽然 具体 用户 上传 , 但 被告 虽然 具体 但 但 产品 和 对 算法鼓励 、 组织 了 用户 的 上传 行为 , 直接 决定 了 软件 核心 的 实现 , 被告 不再 服务 提供 内容 服务 提供 者 承担。 因此 服务 提供 者 责任。 因此 原告, 设定 涉及 原告 人格 自由 和 人格 尊严 的 系统 功能 , 构成 对 原告 姓名 权 、 的 侵害。 向 原告 赔礼道歉 、
三 、 典型 意义
随着 后 疫情 时代 互联网 产业 模式 的 进一步 创新 , 虚拟 现实 等 技术 的 不断 发展 , 自然人 要素 被 虚拟 化 呈现 的 日益 增多。 本案 明确 自然人 权 及。 本案 自然人 人格 权 及 对评价 标准 进行 了 有益 探索 , 对 人工智能 时代 加强 人格 权 保护 具有 重要 意义。
案例 五
具备 明显 可 识别 性 的 肖像 剪影 属于 肖像 权 的 保护 范畴
—— 知名 艺人 甲某 肖像 权 、 姓名 权 纠纷 案
一 、 简要 案情
被告 某 生物 科技 公司 在 其 公众 号 上 发布 的 一篇 商业 推广 文章 中 , 使用 对 知名 艺人 甲某 照片 形成 的 肖像 剪影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即将 肖像 剪影 文章 公司 即将 “蓝 朋友”并 提供 了 大量 具有 明显 指向 性 的 人物 线索 , 该 文章 评论 区 大量 留言 均 提及 名字 或其 网络 昵称。 认为 被告 其 肖像 权 、 姓名 权 , 遂 网络 昵称 侵犯 其 肖像 权 、 权 , 遂撤下 并 销毁 相关 线 下 宣传 物料 、 公开 赔礼道歉 、 赔偿 经济 等。 被告 辩称 五官 特征 性别 、 年龄 个人 性别不 具备 肖像 的 属性 , 被告 未 侵犯 原告 肖像 权 , 且 涉案 文章 刊载 时间 很 短 , 未 任何 经济 损失 ,
二 、 裁判 结果
成都 高新 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以 “外部 形象” “载体 反映” “可 识别 性” 三 要素 对 肖像 进行 了 明确 界定 , 尤以 可 识别 性 判断 是否 为 为 肖像 的中 , 即便 被告 对 原告 照片 进行 了 加工 处理 , 无法 看到 完整 面部 特征 , 但 的 面部 轮廓 轮廓 仍 具有 原告 的 个人 属于 原告 特征 , 具有 属于 原告 而描述 内容 具有 较强 的 可 识别 性 , 通过 人物 特征 描述 “精准 画像” , 大大 加强 了 肖像 剪影 的 可 识别 案 涉 文章 的 留言 部分 精选 的 大量某 , 更加 印证 了 该 肖像 剪影 的 可 识别 性。 综 , 案 涉 文章 中 在 结合 文章 下 , 具有 明显 , 因此 文章赔礼道歉 并向 原告 支付 经济 损失 10 万元。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系 民法典 实施 后 的 新 类型 侵犯肖像权 案件 , 被告 试图 利用 的 模糊 地带 非法 利益 , 本案 适用 了 编 本案对 公民 肖像 权 进行 实质 、 完整 保护 的 立法 精神 , 有 利于 社会 公众 知悉 、 了解 的 积极 积极 形成 严格
案例 六
金融 机构 长期 怠于 核查 更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可 构成 名誉 侵权
—— 债务人 诉 金融 机构 名誉 侵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周某某 为 案外人 莫 某某 向 被告 上 林某 银行 的 贷款 提供 担保 , 后 2018 作出 的 生效 判决 认定 的 保证 责任 被 免除所在 单位 领导 提示 , 2021 年 4 25 日 在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 中心 查询 个人 信用 , 发现 列入 不良 不良 征信 记录 银行 提出。 但 该 银行 在 收到 周某某 提出 的 异议 后 未 上报 信用 更正 信息 , 导致 周某某 一直 未 消除 、 未 、某 遂 诉至 法院 , 要求 上 林某 银行 协助 撤销 周某某 的 不良 担保 征信 记录 , 赔偿 损失 费 , 、 消除
二 、 裁判 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林县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 千 零二 十九 条 的 规定 , 信用 评价 关 , 民事 民事 信用 评价不当 信用 评价 提出 异议 并 请求 采取 更正 、 删除 等 必要 措施 上 林某 银行 作为 提供 专业 机构 完整 、 及时 报送 用户 的 权利 、 及时 报送 信息 的 权利 评价应当 及时 核查 并 及时 采取 必要 措施。 本案 中 , 上 林某 银行 未 及时 核查 周某某 责任 的 情况 的 异议 申请 信用 更正 的 异议信 系统 对 周某某 个人 诚信 度 作出 不 实 记录 和 否定性 评价 , 导致 周某某 在 办理 金融 活动 中 行为 构成 对 侵害。 活动 构成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 中心 报送 个人 信用 更正 信息 , 因 报送 更正 信息 足以 消除 影响 , 故 对 周某某 损失 、 赔礼道歉 等 不予
三 、 典型 意义
近年来 , 金融 机构 怠于 核查 、 更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引发 的 名誉 权 纠纷 案件 渐增。 “信用 评价” 的 相关 规定 , 明确 金融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记录 的 义务 , 对 督促 金融 机构 积极 作为 , 加强 日常 征信 管理 , 优化 信用 环境 个人 信用 意识 信用 权益 , 具有
案例 七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负面 评价 不 构成 名誉 侵权
—— 物业 公司 诉 业主 名誉 侵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为 某 小区 提供 物业 管理 服务 , 被告 吴某 、 案外人 徐某 系 该内 发表 “小区 大 门口 动用 该 房屋 维修 金 , 你们 大家 签 了 字 , 同意 了” 被告 吴某 接着 发表 “现在 一点 这个 东西 就 多 钱 , 到 时 电梯 坏办 , 维修 基金 被 物业 套 完了 , 拍拍屁股 走人 了 , 业主 找谁 去! ”“ 真 要 大修 没钱 就 自生自灭 了 , 太 黑心 了 ”“ 所以 这个 小区 成立 业主 委员会 是 迫在眉睫 ”“ 不管怎样 你们 签 的 字 违规 , 我们 不 认可 , 要求 公示 名单 ”等 言论 , 物业 公司 工作 人员 在 该 群 内 制止 并 要求 吴某 道歉 , 吴某 继续 发表“ 凭什么 跟 你 道歉 ”“ 我 说 的是 事实 ”等。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认为 被告 吴某 的 言论 侵害 其 名誉 权 , 遂 诉至 法院 , 要求 吴某 公开 赔礼道歉 赔偿 赔偿 损失
二 、 裁判 结果
二审 江西省 吉安 市 中级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 百一 十条 、 第一 千 零 , 法人 、 名誉 法人 名誉、 诽谤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名誉 权。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的 涉及 业主 的 切身 利益 小区 业主 微 信 群 内 围绕 资金 的 信 群 内 维修 资金 的 规范某 物业 公司 所作 的 负面 评价 , 措辞 虽有 不文明 、 不 严谨 处 , 但未 超过 产生 某 的 损害 后果 系 的对 业主 在 业主 群 内 围绕 其 切身 权益 所作 发言 具有 一定 容忍。 因此 , , 不 原告 名誉。 同时 , 法院 认为 行使 监督 行使 监督综 上 , 判决 驳回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的 诉讼 请求。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明确 业主 为 维护 自身 权益 对 监督 事项 所作 负面 评价 未 必要 限度 的 , 不 的 名誉 划分 了 法人 、 非法 人格 权 了 法人 、 组织 人格 权 自由
案例 八
近距离 安装 可视 门铃 可 构成 侵害 邻里 隐私权
—— 人脸识别 装置 侵害 邻居 隐私权 案
一 、 简要 案情
原 、 被告 系 同一 小区 前后 楼栋 的 邻居 , 两家 最近 20 米。 在 小区 已有 设施 的 基础 基础 为 随时 监测 住宅识别 技术 、 可 自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的 可视 门铃 , 位置 正 原告 等 前 和 阳台 可 通过隐私 , 生活 不得 安宁。 被告 认为 , 可视 门铃 感应 距离 3 米 , 拍摄 到 的 原告 家 不 不 构成 从未 有 窥探 原告 予以 窥探 应 予以 理解门铃 拆除 或 移位。 后 原 告诉 至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拆除 可视 门铃 、 赔礼道歉 并 损失 及 精神 精神
二 、 裁判 结果
上海市 青浦 区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被告 虽 是 在 自有 空间 内 安装 可视 门铃 , 但 范围 超出 其 了 原告 的 具有 私密 了 原告 具有 私密安宁 的 起点 和 基础 , 对于 维护 人格 尊严 和 人格 自由 至关重要。 可视 门铃 能通过 人脸识别 模式 启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被告 启动 并都 为 辨认 影像 提供 了 可能 , 以此 获取 住宅 内 的 私密 和 行为 现实 可行 , 确实 将 , 被告 的 安装 了 原告原告 隐私 的 主观 意图 , 原告 对此 应予 容忍 等 意见 , 于 无 据 , 法院 不予 充分 证据 的 行为 造成 实际 损害 ,可视 门铃 的 诉讼 请求 , 而 对其 赔礼道歉 及 赔偿 损失 的 请求 未予 支持。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就 人工智能 装置 的 使用 与 隐私权 的 享有 发生 冲突 时 的 保护 序 位 进行 探索 的 优先 人文 立场 , 对于 使用 智能一定 的 借鉴 和 指导 意义。
案例 九
大规模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侵害 人格 权 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 非法买卖 个人 信息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
一 、 简要 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 、 裁判 结果
杭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第一 百一 十 一条 规定 , 组织 或者 个人 需要 , 应当 安全 , 不得 使用 安全不得 非法买卖 、 提供 或者 公开 他人 个人 信息。 被告 孙某 在 未 众多 不 特定 自然人 同意 非法 获取 信息 , 又 非法 出售 侵害 了 , 又 非法 , 侵害 了 主体上 的 公共 信息 安全 利益。 遂 判决 孙某 按照 侵权行为 所获 利益 支付 公共 利益 损害 赔偿 34000 元 , 并向 社会 公众 赔礼道歉
三 、 典型 意义
本案 是 民法典 实施 后 首例 个人 信息 保护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件。 本案 把握 民法典 维护 精神 , 精神信息 安全 领域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侵害 , 彰显 司法 保障 个人 信息 权益 、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决心 和 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