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深入 开展 虚假 诉讼 整治 工作 的 意见
为 进一步 加强 虚假 诉讼 整治 工作 , 维护 司法 秩序 、 实现 司法 公正 树立 司法 权威 , 营造 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 法》 等 规定 , 结合 工作 实际 , 制定 本 意见。
一 、 提高 思想 认识 , 强化 责任 担当。 整治 虚假 诉讼 工作 是 党 的 十八 届 的 重大 肩负 的 政治 责任 、 和 社会 的 政治 责任 责任 和 社会 社会权利 、 保障 经济 发展 、 维护 司法 权威 、 建设 法治 国家 具有 意义。 各级 人民法院 时代 中国 , 深入 学习 思想 ,坚持 制度 的 刚性 , 扎紧 制度 的 笼子 , 压缩 虚假 诉讼 存在 空间 , 铲除 虚假 诉讼 积极 引导 诉讼 , 让 法 德润 人心价值观。
二 、 精准 甄别 查处 , 依法 保护 诉权。 单独 或者 与 他人 串通 , 采取 伪造 证据 手段 , , 虚构 民事 纠纷 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 他人 合法 权益 , 妨害 司法 秩序 的 , 构成 虚假 诉讼。 向 申请 执行 基于 基于 事实 仲裁 裁决 及 公证 债权 文书 , 过程 中 过程 中申请 参与 执行 财产 分配 的 , 也 属于 虚假 诉讼。 诉讼 代理人 、 、 鉴定 人 、 他人 串通 , , 的 , 属于 虚假 诉讼。 在 鉴定 人 ,。 在 同时诉权。 既 要 防止 以 保护 当事人 诉权 为由 , 放松 对 虚假 诉讼 的 甄别 、 查处 整治 虚假 诉讼 当 立案 不 立案 , 立案
三 、 把 准 特征 表现 , 做好 靶向 整治。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积极 总结 司法 实践 经验 诉讼 的 特征 施治 、 靶向 下列 情形 的 、高度 警惕 、 严格 审查 , 有效 防范 虚假 诉讼 : 原告 起诉 依据 事实 、 理由 不 符合 标的 额 与 不符 ; 当事人 之间 、 关联 不人 利益 ; 当事人 之间 不 存在 实质性 民事 权益 争议 , 在 诉讼 中 没有 实质性 对抗 辩论 不 符合 常理 债务 负担 却 低价 转让 符合 负担不合理 的 高价 受让 财产 或者 放弃 财产 权利 ; 认定 案件 事实 的 不足 , 当事人 却 主动 , 请求 ; 当事人 亲历 案件 完整 准确。
四 、 聚焦 重点 领域 , 加大 整治 力度。 民间 借贷 纠纷 , 异议 之 诉 , 劳动 析 产 纠纷 一方 当事人 的 财产 破产 纠纷 ,的 商标 纠纷 , 涉 拆迁 的 离婚 、 分家 析 产 、 继承 房屋 买卖合同 纠纷 , 涉 机动车 配置 调控 政策 的 买卖合同 抵债 纠纷发 领域。 对 上述 案件 , 各级 人民法院 应当 重点 关注 、 严格 审查 , 加大 整治 虚假 诉讼 工作 力度
五 、 坚持 分类 施 策 , 提高 整治 实效。 人民法院 认定 为 虚假 的 案件 , 不予 准许 第一情节 恶劣 、 后果 严重 或者 多次 参与 虚假 诉讼 、 制造 系列 虚假 案件 的 , 要 加大 诉讼 侵害 行为 人涉嫌 犯罪 的 , 应当 依法 及时 将 相关 材料 移送 刑事侦查 机关 ; 人员 或者 国有 企事业 单位 虚假 诉讼 单位 或者等 制造 、 参与 虚假 诉讼 的 , 可以 向 有关 行政 主管 部门 、 协会 发出 司法 建议 予以 行政 处罚 处罚 司法 工作 人员 利用 职权 诉讼 的 发出 司法 工作 诉讼 的 惩处应当 依法 从严 追究 刑事责任。
六 、 加强 立案 甄别 , 做好 警示 提醒。 立案 阶段 , 可以 通过 辅助 系统 、 中国 等 信息 系统 系统 有 关联 案件 , 核查 信息。 系统 、 关联 信息。 未或者 发现 其他 可能 存在 虚假 诉讼 情形 的 , 应当 对 当事人 信息 重点 核实。 发现 存在 的 , 应当 警示 提醒 , 并 中 进行 发现存在 虚假 诉讼 风险。
七 、 坚持 多措并举 , 查明 案件 事实。 审理 涉嫌 虚假 诉讼 的 , 在 询问 当事人 , 应当 保证 书。 载明 保证处罚 等 内容。 负有 举证 责任 的 当事人 拒绝 到庭 、 拒绝 接受 或者 拒绝 签署 保证 书 又 欠缺 , 对其 主张 的 事实。 证人 对其 主张 的 认定。 证人 ,自行 承担 相关 费用。 涉嫌 通过 虚假 诉讼 损害 国家 利益 、 社会 公共 利益 或者 他人 合法 权益 人民法院 应当 调查 证据 , 查明 案件 案件
八 、 慎 查 调解 协议 , 确保 真实 合法。 当事人 对 诉讼 无 实质性 争议 , 主动 申请 人民法院 , 应当 审查 协议 内容 案件 基本 应当 审查 协议 符合 案件 基本 规定案外人 利益 、 是否 规避 国家 政策。 调解 协议 涉及 确 权 内容 的 应当 在 查明 决定 是否 仅以法律 关系 真实性 、 合法性 的 审查 标准 , 尤其 要 注重 审查 调解 是否 损害 国家 利益 、 他人 合法 前 达成 调解 协议 , 确认 的 达成 调解 协议 司法 确认 的 协议法律 、 行政 法规 强制性 规定 、 违背 公 序 良 俗 或者 侵害 国家 、 社会 公共 利益 权益 等 情形 情形 协议 内容 涉及 物权 、 权 的 社会 公共 内容 权 的 受理应当 裁定 驳回 申请。
九 、 严格 依法 执行 , 严防 虚假 诉讼。 在 执行 异议 、 复议 参与 分配 等 等 应当 虚假 诉讼。 对 可能 发生 虚假 应当 重点 应当 重点的 关联 程度 、 各 证据 之间 的 联系 等 方面 , 全面 审查 事实 及 法律 关系 的 是否 存在 执行 标的 提出 异议 分配 或者对 涉嫌 虚假 诉讼 的 案件 , 应当 传唤 当事人 、 证人 到庭 , 相关 案件 事实 当庭 询问 释 明 法律 后果 , 引导 当事人。 认定 后果 , 引导 诉讼。 认定 ,予 受理 或者 驳回 申请 ; 已经 受理 的 , 应当 裁定 驳回 其 请求。
十 、 加强 执行 审查 , 严查 虚假 非 诉 法律 文书。 重点 防范 虚假 仲裁 裁决 裁决 调解 公证 债权 诉 法律 文书 申请 执行 非 诉 非 诉、 捏造 事实 等 方式 取得 生效 法律 文书 申请 执行 嫌疑 的 , 依法 进行 严格 实质 审查 调 取 当事人 关系 、 案件 事实 和 公证 关系 、 案件 仲裁 和 公证 判断是否 存在 虚假 情形 , 是否 损害 国家 利益 、 社会 公共 利益 或者 他人 合法 权益。 存在 上述 应当 依法 裁定 时 可以 向 机关 依法 可以 向 机关 发出
十一 、 加强 证据 审查 , 查处 虚假 执行 异议 之 诉。 执行 之 诉 是 当前 虚假 领域 , 异议 之 诉 中 虚假 诉讼举证 责任 , 无论 是 案外人 执行 异议 之 诉 还是 申请 执行人 执行 之 诉 , 均 对 执行 执行 的 民事 责任 执行、 合法性 、 关联 性 , 对 涉嫌 虚假 诉讼 的 案件 , 可以 通过 传唤 案外人 到庭 陈述 、 原始 证据 、 等 方式 , 的 证据 方式 , 的 真实性
十二 、 厘清 法律 关系 , 防止 恶意 串通 逃避 执行。 执行 异议 之 诉 涉及 三方 当事人 之间 , 利益 冲突 与 申请 执行人 就 利益 申请 执行人 就 涉案事实 的 自认 , 应当 审慎 认定。 被执行人 与 案外人 具有 亲属 关系 、 关系 等 利害 支持 , 享有人 主张。 案外人 依据 执行 标的 被 查封 、 扣押 、 冻结 后 作出 另案 生效 确 执行 异议 执行
十三 、 加强 甄别 查处 , 防范 虚假 民间 借贷 诉讼。 民间 借贷 虚假 诉讼 较为 活跃 的 审查 民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准确 甄别 、 严格 防范 、 严厉 惩治 虚假 民间 借贷 诉讼。 对 虚假 诉讼 的 民间 当事人 主张 以 以 借款 的 , 应当 对 现金 来源 诉讼 的 的 现金 来源 交付审查 , 结合 出借 人 经济 能力 、 当地 交易 习惯 、 交易 过程 是否 常理 常理 事实 事实 借贷 关系 认定。 当事人 主张 通过 转账 方式 大额 借款 的 , 应当 对 是否 存在 等 事实 是否 存在账 贷款 暗 现金 还款 等 事实 进行 审查。 负有 举证 责任 的 原告 无正当理由 拒不 到庭 , 经 无法 确认 借贷 、 支付 方式 的 ,事实 不予 认定。
十四 、 严查 借贷 本息 , 依法 整治 违法 民间 借贷。 对 涉嫌 诉讼 的 民间 借贷 借贷 关系 和 利息 保护。 和逃废 债务 的 , 对 原告 主张 不应 支持。 通过 “断头 息” 、 伪造 证据 等 手段 , 虚增 借贷 本金 的 , 应当 依据 出借 人 出借 金额 金额 认定 借款 数额。。 以 “” “违约 金 ”“ 服务 费 ”“ 中介 费 ”“ 保证金 ”“ 延期 费 ”等 名义 从事 高利贷 的 , 对于 超过 法定 利率 保护 上限 的 利息 , 不予 保护。
十五 、 严 审 合同 效力 , 整治 虚假 房屋 买卖 诉讼。 为 债务 、 逃避 执行 、 、 规避 非法 目的 , 虚构 提起 诉讼受 人 虚构 购房 资格 参与 司法 拍卖 房产 活动 且 竞拍 成功 , 、 利害关系人 以 违背 公 主张 该 , 应予 支持。 资格 导致赔偿 责任。
十六 、 坚持 查 假 纠错 , 依法 救济 受害人 的 权利。 对 虚假 诉讼 的 案件 裁判 结果 人 作为 第三。 人依法 对 虚假 诉讼 案件 生效 裁判 进行 纠错。 对 造成 他人 损失 虚假 诉讼 案件 , 受害人 人 承担 应予 支持。 虚假 赔偿 责任轻重 、 受害人 损失 大小 等 因素 作出 认定。
十七 、 依法 认定 犯罪 , 从严 追究 虚假 诉讼 刑事责任。 虚假 诉讼 行为 刑法 和 司法 的 , 诉讼诉讼 犯罪 , 非法 占有 他人 财产 或者 逃避 合法 债务 , 又 构成 罪 、 职务 侵占罪 裁定 罪 的 , 依照 罪名 的实施 的 虚假 诉讼 共同 犯罪 中 罪责 最 突出 的 主犯 、 有 虚假 诉讼 违法 犯罪 前科 再次 犯罪 的 被告人 从严 , 控制 处罚 的 , 控制 处罚 的
十八 、 保持 高压 态势 , 严惩 “套路 贷” 虚假 诉讼 犯罪。 及时 甄别 、 依法 严厉 “套路 贷” 中 的 虚假 诉讼 违法 行为 , 符合 黑 恶势力 认定 标准 的 , 应当“套路 贷” 违法 所得 的 一切 财物 , 应当 予以 追缴 或者 责令 退赔 , 依法 保护 被害人 的 财产 权利。 保持 对 “套路 贷” 虚假 诉讼 违法 犯罪 的 高压 严打 态势 , 将 依法 严厉 打击 “套路 贷” 虚假 诉讼 违法犯罪 作为 常态 化 开展 扫黑 除恶 斗争 的 重要 内容 , 切实 维护 司法 秩序 和 人民 群众 人民 群众 对 正义 的 心理 期待
十九 、 做好 程序 衔接 , 保持 刑 民 协同。 经 审理 认为 民事诉讼 当事人 的 行为 构成 虚假 , 作出 生效 应当 及时 函告 民事案件 的 应当 及时 民事案件 的认定 构成 虚假 诉讼 犯罪 的 , 有关 人民法院 应当 及时 依法 启动 审判 程序 对 相关 民事 判决 书 予以 案外人 以 生效 刑事 虚假 诉讼、 调解 书 申请 再审 的 , 应当 依法 及时 进行 审查。
二十 、 加强 队伍 建设 , 提升 整治 能力。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及时 法院 干警 学习 掌握 社会 政策 虚假 诉讼 纳入 ; 虚假、 庭审 观摩 等 多种形式 , 提高 法官 甄别 和 查处 虚假 诉讼 的 能力 ; 严格 落实 虚假 诉讼 规 依 纪 建设 规工作 人员 利用 职权 与 他人 共同 实施 虚假 诉讼 行为 , 构成 虚假 罪 的 , 依法 从重 其他 犯罪 较重 的 规定 定罪 并。 法院 的 规定 定罪 处罚。 法院 职责致使 虚假 诉讼 案件 进入 诉讼 程序 , 导致 公共 财产 、 国家 和 人民 利益 遭受 重大 损失 , 的 犯罪 构成 玩忽职守 罪 、 失职 罪 玩忽职守 罪 失职 罪
二十 一 、 强化 配合 协调 , 形成 整治 合力。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探索 与 人民 检察院 、 行政 机关 完善 虚假 诉讼 案件 、 虚假诉讼 刑 民 交叉 案件 协调 惩治 机制 、 整治 虚假 诉讼 联席会议 机制 工作 机制 ; 与 各 负责 、 推动 建立 信息 互联 共享 有序 衔接 建立 信息 互联 程序 有序 衔接 制度建 的 虚假 诉讼 整治 工作 格局。
二 十二 、 探索 信用 惩戒 , 助力 诚信 建设。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积极 探索 建立 虚假 诉讼 “黑名单” 制度。 建立 虚假 诉讼 失信 人 信息 库 , 在 “立 、 审 、 执” 环节 自动 识别人员 信息 , 对 办案 人员 进行 自动 提示 、 自动 预警 , 提醒 办案 对 相关 案件 案件 审查 探索 虚假 向 社会 公开 和 信用 争取 与 争取 与体系 建设。 通过 信用 惩戒 增加 虚假 诉讼 人员 违法 成本 , 积极 在 全 社会 营造 不敢 、 虚假 诉讼 的 诚信 社会 建设 平稳 、 诚信 社会 平稳 、
二十 三 、 开展 普法 宣传 , 弘扬 诉讼 诚信。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贯彻 “谁 执法 谁 普法” 的 普法 责任制 要求 , 充分 发挥 处于 办案 一线 的 优势 , 深入 剖析 虚假 诉讼 一线 的 优势 , 剖析 虚假 诉讼 典型 案例 及时全 社会 公布 , 加大 宣传 力度 , 弘扬 诚实 信用 民事诉讼 原则 , 人民法院 严厉 打击 虚假 全 社会 防范 意识 , 行为 防范大厅 、 诉讼 服务 网 、 12368 热线 、 移动 微 法院 等 平台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 风险 提示 书” 等 途径 , 告知 诚信 诉讼 义务 释 明 虚假 诉讼 法律 责任 , 引导 当事人 依法守法 、 诚实 守信 的 理念 深深 植根 于 人民 群众 心中。
二十 四 、 本 意见 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 起 施行。
Tòa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
Ngày 2021 tháng 11 năm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