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意见
法 发 [2016] 14 号
(2016 年 6 月 28 日 由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并 自 当日 起 施行)
深入 推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 是 人民法院 深化 司法 改革 、 实现 为民 公正 司法 的 是 实现 国家 现代化 的 促进必然 要求。 为 贯彻 落实 《中共中央 关于 全面 推进 依法 治国 若干 问题 问题 的 决定》 以及 、 国务院 办公厅 《纠纷 多元化 解 机制 现 就 解解决 机制 改革 、 完善 诉讼 与 非 诉讼 相 衔接 的 纠纷 解决 机制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指导 思想 、 主要 目标 和 基本 原则
1.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精神 , 以 邓小平 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 、 科学 发展 观 为 指导 , 深入 深入系列 重要 讲话 精神 , 紧紧 围绕 协调 推进 “四个 全面” 战略 布局 和 五大 发展 理念 , 主动 适应 发展 新 常态 , 以 体制 创新 为 动力 , 有效 化解 各类 纠纷 , 不断 为 动力 , 不断 不断 司法实现 人民 安居乐业 、 社会 安定 有序。
2. 主要 目标。 根据 “国家 制定 发展 战略 、 司法 发挥 引领 作用 、 推动 国家 立法 进程” 的 工作 思路 , 建设 功能 完备 、 多样 、 运行 规范 的 诉 调 对接 平台 , 畅通 平台 ,的 纠纷 解决 方式 ; 合理 配置 纠纷 解决 的 社会 资源 , 完善 、 调解 、 仲裁 、 公证 裁决 、 行政 与 有机 衔接 、 相互 协调 的 纠纷 解决 机制 、 仲裁 、 相互 协调 解决 机制 在 多元化建设 中 的 引领 、 推动 和 保障 作用 , 为 促进 经济 社会 持续 健康 发展 、 全面 社会 有力 的 的
3. 基本 原则。
- 坚持 党政 主导 、 综治 协调 、 多元 共 治 , 构建 各 方面 力量 共同 参与 纠纷 解决 的 工作 格局
- 坚持 司法 引导 、 诉 调 对接 、 社会 协同 , 形成 社会 多 层次 多 领域 齐抓共管 的 解 纷 合力
- 坚持 优化 资源 、 完善 制度 、 法治 保障 , 提升 社会 组织 解决 纠纷 的 法律 效果。
- 坚持 以 人 为本 、 自愿 合法 、 便民 利民 , 建立 高效 便捷 的 诉讼 服务 和 纠纷 解决 机制
- 坚持 立足 国情 、 合理 借鉴 、 改革 创新 , 完善 具有 中国 特色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二 、 加强 平台 建设
4. 完善 平台 设置。 各级 人民法院 要将 诉 调 对接 平台 建设 与 诉讼 服务 中心 建设 结合 起来 、 对接 、 涉诉 功能 为 、 对接 、 功能 为。 人民法院 应当 配备 专门 人员 从事 诉 调 对接 工作 , 建立 诉 调 长效 工作 机制 , 案件 的 类型 仲裁 、 公证 等 组织 在 工作、 服务 窗口 , 也 可以 在 纠纷 多 发 领域 以及 基层 乡镇 (街道) 、 村 (等 派驻 人员 指导 调 对接
5. 明确 平台 职责。 人民法院 诉 调 对接 平台 负责 以下 工作 : 对 诉至 法院 的 纠纷 进行 适宜 调解 的 选择 非 诉讼 以下; 负责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员 名册 管理 ; 加强 对 工作 的 指导 , 推动 诉讼 纠纷 解决 方式 安排 、 效力 确认 、 方面 方面 、 效力 确认 方面 的 调解、 商 事 调解 、 行业 调解 、 司法 调解 等 的 联动 工作 体系。
6. 完善 与 综治 组织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可以 依托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平台 , 建立 矛盾 纠纷 ; 对 群体 案件 及时 进行 案件 及时会议 制度 , 形成 信息 互通 、 优势 互补 、 协作 配合 的 纠纷 解决 互动 机制。
7. 加强 与 行政 机关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要 加强 与 行政 机关 的 沟通 , , 诉讼 诉讼 、 行政 复议 裁决 等 的 对接。 支持 行政 根据 当事人 促进 当事人或者 依法 作出 其他 处理。 在 治安 管理 、 社会 保障 、 交通事故 、 医疗 卫生 卫生 、 管理 、 证券 期货 等 重点 行政 机关和解 、 行政 调解 工作。
8. 加强 与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对接。 不断 完善 对 人民 调解 工作 的 指导 , 推进 人民 、 规范化多 发 领域 创新 发展 行业 性 、 专业 性 人民 调解 组织 , 建立 健全 覆盖 城乡 的 发挥 人民 调解 解决 民间 纠纷 维护 基层 纠纷 、 维护 基层
9. 加强 与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的 对接。 推动 具备 条件 的 商会 、 行业 协会 调解 协会 、 非 企业 、 商 事 仲裁 机构 等 设立 商 事 条件 的证券 期货 、 保险 、 房地产 、 工程 承包 、 技术转让 、 环境保护 、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 国际 贸易 事 调解 服务 完善 调解 ,专业化 、 职业 化 优势。
10. 加强 与 仲裁 机构 的 对接。 积极 支持 仲裁 制度 改革 , 与 商 事 仲裁 机构 机构 人事 争议 仲裁 机构 、 承包 仲裁 等 的 沟通 联系。 尊重 商 事 事 仲裁 商 仲裁 规则保全 申请 , 依照 法律 规定 处理 撤销 和 不予 执行 仲裁 裁决 案件 规范 涉外 和 外国 商 仲裁 司法 审查 程序 程序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办案 制度 加强 劳动 人事 和 外国 争议 仲裁 办案 劳动 人事审 标准 统一 的 新 规则 、 新制度。 加强 对 农村 土地 承包 纠纷 调解 仲裁 的 支持 实现 涉农 纠纷 仲裁 的 合理 衔接 , 及时 农村 农村 合理 衔接 , 农村 土地 裁决书。
11. 加强 与 公证 机构 的 对接。 支持 公证 机构 对 法律 行为 、 事实 和 文书 依法 进行 支持 公证 债权 合同 给付 的 债权 的支持 公证 机构 在 送达 、 取证 、 保全 、 执行 等 环节 提供 公证 法律 服务 , 在 家事 等 等 开展 或者 调解 服务。 依法
12. 支持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 法学 会 等 组织 参与 纠纷 解决 支持 工会 、 妇联 争议 争议 儿童 权益 等 会 、参与 矛盾 纠纷 化解 , 开展 法律 咨询 服务 和 调解 工作。 支持 其他 社团 组织 参与 解决 与其 职能 相关 的 纠纷
13. 发挥 其他 社会 力量 的 作用。 充分 发挥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专家 学者 、 律师 、 专业 人员 、 基层 组织 负责 、 网格 管理员 、 “五 老 人员” (老 党员、 老 教师 、 老 知识分子 、 老 政法 干警) 等 参与 纠纷 的 作用。 支持 心理 婚姻 家庭 指导 师 会计师 、 大学生 志愿者 等 心理 心理 、 大学生 志愿者 心理 疏导 调解支持 完善 公益 慈善 类 、 城乡 社区 服务 类 社会 组织 建设 , 鼓励 其 参与 纠纷 解决。
14. 加强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平台 建设。 在 道路 交通 、 劳动 争议 、 医疗 卫生 、 物业 管理 、 保护 保护 、 土地 以及 其他 纠纷 多 人民法院 可以 其他 纠纷 人民法院 可以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等 进行 资源 整合 , 推进 建立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服务 平台 , 切实 减轻 群众 负担。
15. 创新 在线 纠纷 解决 方式。 根据 “互联网 +” 战略 要求 , 推广 现代 信息 技术 在 多元化 纠纷 机制 中 的 运用。 调解 、 在线 立案 、 在线 司法 确认 、 在线 、 在线 督促送达 等 为 一体 的 信息 平台 , 实现 纠纷 解决 的 案件 预 判 、 信息 共享 、 资源 分析 等 功能 解决 机制 机制
16. 推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国际 化 发展。 充分 尊重 中外 当事人 法律 文化 的 多元性 , 选择 调解 、 仲裁 方式 解决 纠纷 充分、 调解 组织 的 交流 和 合作 , 提升 我国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竞争 力 和 公信力。 发挥 各种 解决 方式 的 的 , 不断 满足 中外 当事人 解决 的 多元 需求 , 为 国家 公信力 当事人 为 国家提供 司法 服务 与 保障。
三 、 健全 制度 建设
17. 健全 特邀 调解 制度。 人民法院 可以 吸纳 人民 调解 、 行政 调解 、 商 事 调解 、 行业 调解 职能 、 职能 组织 、律师 、 仲裁 员 、 退休 法律 工作者 等 具备 条件 的 个人 担任 特邀 调解 员。 明确 特邀 调解 员 , 制定 特邀 调解 调解 程序 制定 特邀 调解 程序, 加强 特邀 调解 队伍 建设。
18. 建立 法院 专职 调解 员 制度。 人民法院 可以 在 诉讼 服务 中心 等 部门 配备 专职 调解 员 的 法官 或者 , 从事 调解 调解调解 协议 的 , 依法 出具 调解 书 ; 司法 辅助 人员 主持 达成 调解 协议 的 , 应当 经 审查 后 依法 出具 调解
19. 推动 律师 调解 制度 建设。 人民法院 加强 与 司法 行政 部门 、 律师 协会 、 律师 事务所 以及 沟通 联系 调解 员 律师 联系 特邀 调解 律师参与 纠纷 解决。 支持 律师 加入 各类 调解 组织 担任 调解 员 , 或者 律师 事务所 设置 律师 充分 发挥 律师。 建立 律师 担任 的 回避 事务所担任 同一 案件 的 代理人。 推动 建立 律师 接受 委托 代理 时 告知 当事人 选择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的 机制
20. 完善 刑事诉讼 中 的 和解 、 调解 制度。 对于 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可以 和解 或者 调解 的 公诉 自诉 案件 、 刑事 与 公安 公安 机关 刑事 与 公安的 调解 对接 工作 机制 , 可以 邀请 基层 组织 、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员 , 或者 同事 、 参与 调解 , 促成 双方 或者 同事 , 促成 调解
21. 促进 完善 行政 调解 、 行政 和解 、 行政 裁决 等 制度。 支持 行政 对 对 行政 赔偿 以及 行政 机关 行使 法律 自由 裁量 权 的 工作 工作专业 鉴定 或者 法律 意见 , 引导 促使 当事人 协商 和解 , 支持 行政 机关 依法 裁决 同 行政管理 活动 密切 相关 的 民事 纠纷
22. 探索 民 商 事 纠纷 中立 评估 机制。 有条件 的 人民法院 在 医疗 卫生 、 不动产 、 建筑工程 等 领域 探索 , 聘请 相关 担任 , 聘请 担任提起 的 民 商 事 纠纷 , 人民法院 可以 建议 当事人 选择 中立 评估 员 协助 出具 评估 报告 结果 进行 当事人 可以 和解 ,。 当事人
23. 探索 无 争议 事实 记载 机制。 调解 程序 终结 时 , 当事人 未 达成 调解 协议 的 , 征得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用 书面 形式 没有 没有确认。 在 诉讼 程序 中 , 除 涉及 国家 利益 、 社会 公共 利益 和 他人 合法 权益 无需 对 对 已 确认 的 无 争议 权益 的 无 争议
24. 探索 无 异议 调解 方案 认可 机制。 经 调解 未能 达成 调解 协议 , 但是 对 争议 事实 , 调解 员 同意 后 , 方案 并 同意 后 并在 七日 内 未 提出 书面 异议 的 , 调解 方案 即 视为 双方 自愿 达成 的 调解 协议 ; 的 , 视为。 当事人 申请 司法 应当 当事人 申请 , 应当
四 、 完善 程序 安排
25. 建立 纠纷 解决 告知 程序。 人民法院 应当 在 登记 立案 前 对 诉讼 风险 进行 评估 , 告知 当事人 选择 适当 的 非 解决 纠纷 , 为 当事人 、 、明 和 辅导。
26. 鼓励 当事人 先行 协商 和解。 鼓励 当事人 就 纠纷 解决 先行 协商 , 达成 和解 协议。 当事人 的 ,委托 参与 协商 , 可以 为 纠纷 解决 提供 辅助 性 的 协调 和 帮助。
27. 探索 建立 调解 前置 程序。 探索 适用 调解 前置 程序 的 纠纷 范围 和 案件 类型。 有条件 人民法院 对 家事 纠纷 纠纷 、 小额 债务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交通事故 纠纷 债务 、 消费者 交通事故、 物业 管理 等 适宜 调解 的 纠纷 , 在 征求 当事人 意愿 的 基础 上 , 引导 当事人 前 由 特邀 调解 或者 特邀 调解 员 先行 引导
28. 健全 委派 、 委托 调解 程序。 对 当事人 起诉 到 人民法院 的 适宜 调解 的 案件 , 登记 可以 委派 调解 达成协议申请 司法 确认。 当事人 明确 拒绝 调解 的 , 人民法院 应当 依法 登记 立案。 立案 后 后 ,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的 , 经 同意 委托或者 由 人民法院 专职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委托 调解 达成协议 的 , 经 法官 审查 后 依法 出具 调解 书
29. 完善 繁简 分流 机制。 对 调解 不成 的 民 商 事 案件 实行 繁简 , , 通过 简易 诉讼 程序 、 督促 机制 分流 快认 罚 从宽 制度 , 进一步 探索 刑事 案件 速 裁 程序 改革 , 工作 流程 , 构建 普通 程序 、 速 裁 相 配套 的 多 层次。。 配套 的 多。 按照 行政机制。
30. 推动 调解 与 裁判 适当 分离。 建立 案件 调解 与 裁判 在 人员 和 程序 方面 适当 分离 立案 阶段 从事 调解 同一 案件 的 案件调解 意愿 的 , 从事 裁判 的 法官 可以 进行 调解。
31. 完善 司法 确认 程序。 经 行政 机关 、 人民 调解 组织 、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或者 其他 具有 调解 职能 达成 的 具有 民事 合同 性质 的 协议 , 当事人 组织 、 行业 ,法庭 依法 申请 确认 其 效力。 登记 立案 前 委派 给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特邀 调解 员 调解 , 当事人 申请 由 调解 组织 所在地 或者 委派 的 基层 当事人 由 调解 组织 调解 的 基层
32. 加强 调解 与 督促 程序 的 衔接。 以 金钱 或者 有价证券 给付 为 内容 的 和解 协议 、 依据 民事诉讼 法 规定 , 人民法院 依据 民事诉讼 规定 规定 ,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应当 依法 发出 支付 令。 债务人 未 在 法定 期限 内 提出 书面 异议 且 逾期 不 履行 支付 的 的 , 强制 执行
五 、 加强 工作 保障
33. 加强 组织 领导。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进一步 加强 对 诉 调 对接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 建立 明确 、 要 主动 政府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建设 的 地方 配套 文件 , 促进 构建 科学 、 系统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34. 加强 指导 监督。 上级 人民法院 要 切实 加强 对 下级 人民法院 的 指导 监督 , 及时 总结 多元化 可 复制 复制 要 明确 高级人民法院 要 落实, 积极 开展 本 辖区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示范 法院 的 评选 工作。 中级 人民法院 要 人民法院 的 指导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人民法院 要 的 纠纷 解决 解决
35. 完善 管理 机制。 建立 诉 调 对接 案件 管理 制度 , 将 委派 调解 、 委托 调解 、 确认 等 内容 和 司法 统计 调解调解 员 的 管理 制度 , 建立 奖惩 机制。
36. 加强 调解 人员 培训。 完善 特邀 调解 员 、 专职 调解 员 的 培训 , , 配合 有关部门 职业 化 , 加强 职业 完善 ,
37. 加强 经费 保障。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主动 争取 党委 和 政府 的 支持 , 将 纠纷 解决 专项 预算 , 积极 探索 服务 等 方式 将 纠纷 社会 政府 方式 将 社会 力量 事 调解调解 组织 、 律师 事务所 等 按照 市场 化 运作 , 根据 当事人 的 需求 提供 纠纷 解决 服务 并 适当 收取 费用
38. 发挥 诉讼 费用 杠杆 作用。 当事人 自行 和解 而 申请 撤诉 的 , 免交 案件 受理 费 调解 的 诉讼故意 拖延 诉讼 的 , 人民法院 可以 酌情 增加 其 诉讼 费用 的 负担 部分。
39. 加强 宣传 工作 和 理论 研究。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大力 宣传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优势 优先 选择 、 利于 的 诉讼 方式 、 “国家 主导 、 司法 推动 、 社会 参与 、 多元 并举 、 法治 保障” 现代 纠纷 解决 理念 , 营造 诚信 、 理性 平和 、 文明 和谐 、 创新 的 社会 氛围。 加强 与 政法 院校 解决 理性 、 创新 发展 社会 氛围。 加强 与 政法 院校 、 科研 机构 等 单位合作 , 积极 推动 研究 成果 的 转化 , 充分 发挥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理论 对 司法 实践 的 域外 经验 ,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实践
40. 推动 立法 进程。 人民法院 及时 总结 各地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成功 经验 , 积极 支持 相关 地方性 机制 立法制度化 、 法律 化 ,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在 法治 轨道 上 健康 发展。